为推动日喀则旅游业全面发展,充分调动西藏自治区内外旅行社组团引客前来日喀则旅游的积极性,日前,结合日喀则旅游业发展实际,日喀则市出台《西藏日喀则市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试行。

  日喀则市旅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吴焕名介绍说,奖励资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每年从日喀则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保障奖励政策落实。此次旅游奖励对象为在西藏依法设立、合法赴日喀则开展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置了全年贡献奖奖励、包机奖励、专列奖励、自驾游奖励、新路线奖励和单项奖等6个奖项。

  据了解,该奖励办法全年贡献奖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按照全年组织游客(含国内、国外游客)赴日喀则旅游的总人数排名前三的旅行社予以奖励。第一名共2名,分设内宾团和外宾团,各奖励10万元;第二、三名各1名,不设外宾团奖,奖励5万元、3万元。通过包机赴日喀则旅游,每航班达到100人以上的奖励4万元。通过专列形式组织西藏区外游客赴日喀则旅游,每车次达到100人以上,奖励旅行社2万元;组织西藏区内游客赴日喀则旅游,每车次达100人以上,奖励旅行社1万元。对组织自驾游车1000台以上且游客3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组团旅行社3万元。单项奖分为多个不同类型的奖项,奖金从3000元到1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