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现场


普及科学消费知识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为了顺利开展此次活动, 甘孜州公安局经侦支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孜州国税局、甘孜州烟草专卖局、甘孜州知识产权局联合于2010年3月15日在康定情歌广场举办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纪念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以“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为主线,通过宣传纪念活动和惠民消费节的开展,传播科学消费理念,普及科学消费知识,增强大众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市场环境改善,有力促进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长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藏人文化网 特约通讯员 林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