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穆朗玛文学艺术奖”是西藏自治区文学艺术最高奖项,第七届“珠穆朗玛文学艺术奖”作品征集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全国文学艺术家创作并发表(出版)、展演、公开播映的汉藏语文反映西藏题材的文艺作品;西藏自治区文学艺术家创作并发表(出版)、展演、公开播映的藏汉语文文艺作品都可参评。参评作品包括:文学、美术、摄影、民间文艺(民间文学、民间工艺及唐卡绘画等)、戏剧、影视、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文艺理论、翻译(汉译藏、藏译汉)等。

  记者了解到,可参评作品具体包含文学作品(包括民间文艺中的文学创作)、文艺理论(评论)、翻译、编辑等应在评奖期限内由中国大陆公开出版发行的长篇作品,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评论、短篇纪实文学等需结集出版;美术(包括唐卡绘画)、书法、摄影作品等应在评奖期限内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展览;影视作品应在评奖期限内属国有文艺单位录制、摄制或参与录制、摄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并在院线、媒体正式播出;音乐、舞蹈、戏剧(话剧、藏戏)、曲艺作品,应在评奖期限内公开演出、播放;参评的影像制品要求完整,并有清晰的CD、VCD光盘;音乐作品需提供歌词、曲谱,不能提供MTV光盘;图书、文学作品提供样书,美术、书法及其它艺术作品提供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

  以上参评作品须拥有版权、著作权,并且具有浓郁民族风格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参评作品需按照统一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5份作品样本(曾获其它奖项作品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申报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据了解,第七届“珠穆朗玛文学艺术奖”将邀请西藏自治区内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及知名专家、学者及部分国内有影响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并设金奖、银奖、铜奖,授予证书、奖杯和奖金,同时,每位作者每类作品可送2件以内作品参评,但只能有1件获奖。

  参评作者或单位可从西藏自治区文联组联部领取《参评作品申报表》,也可以从网络下载《参评作品申报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后,连同作品送至或寄送至西藏自治区文联组联部参评。所有参评作品送交或寄达(以邮戳为准)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

  参评作品送交地址为拉萨市北京中路85号,邮编为850000,其余不详事项可咨询相关工作人员:王玲红(13908996026)、鄂京兰(13889000313)、陈洪艳(13518971022)。邮箱下载《参评作品申报表》地址:375280469@qq.com。

  注:所有报送参评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品署名作者,署名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奖励授予著作者。第七届“珠穆朗玛文学艺术奖”评奖活动办公室有权对报送参评作品进行宣传、发表、展出等处置。第七届“珠穆朗玛文学艺术奖”评奖活动办公室拥有本次活动细则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