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汉、藏文献典籍中对于吐蕃王朝时期实行的“告身制度”都有较多的记载,但长期以来争议颇多,对于考古材料的利用很少。近年来,随着青藏高原考古的不断发展,一批新出土材料对于廓清“告身”的实物本体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文献记载的吐蕃“告身之制”,在考古发现的实物中很可能已经涵括其中,较大的可能性即为考古学界被一般泛指为“牌饰”一类的金属饰件当中,就有吐蕃“告身”的存在,至少已有金、银鎏金、银、铜等几种金属材质制成,和文献记载“告身”使用的材质及其等级划分基本可以对应,其受到北方游牧文化和唐代中原官服制度的影响十分显著。

       史载唐文成公主进藏时,“弄赞亲迎于河源,见王,行子婿礼甚谨,叹大国服饰礼仪之美,俯仰有媿沮之色”[1]。这段文字虽然带有汉族史家的文化优越感色彩,但反映出吐蕃君臣对于唐朝服饰礼仪表现出仰慕之情却是可能的。吐蕃王朝建立之后,松赞干布施行“告身制度”来划分社会等级,这一制度学术界一般认为是受到唐朝仪制的影响[2]。但是,究竟何为“告身”?在文物考古上是否遗留有实物痕迹可与文献相互参照比定?对此历来有不同认识。

       日本学者山口瑞凤认为,此种告身是使用金、银、铜、玉石等各种材料研磨成粉,然后用这样的粉汁将等级官位书写于纸上或绢帛之上,以辨别身分地位[3]。但若结合文献记载来看,也有另外的可能性。

       唐人杜佑《通典》记载吐蕃官之章饰制度云:“其官章饰有五等,一谓瑟瑟,二谓金,三谓金饰银上,四谓银,五谓熟铜,各以方园三寸,褐上装之,安膊前以辨贵贱”[4]。《新唐书·吐蕃传》载:“(吐蕃)其官之章饰,最上瑟瑟,金次之,金涂银又次之,银次之,最下至铜止。差大小,缀臂前以辩贵贱”[5]。《册府元龟·外臣部·土风三》载:“自号吐蕃为宝髻,爵位则以宝珠、大瑟瑟、小瑟瑟、大银、小银、大鍮石、小鍮石、大铜、小铜等为告身,以别高下”[6]。同书又载:“(吐蕃)大略其官章饰有五等,一谓瑟瑟,二谓金,三谓金饰银上,四谓银,五谓熟铜。各以方圆三寸褐上装之,安膊前,以别贵贱”[7]。同书还记载唐贞元十二年(796年)三月,韦皋收降蛮七千户,“得吐蕃所赐金字告身五十五片”[8]

       从上述汉文文献记载可知,唐宋时期对吐蕃社会官阶章饰已有相当认知,归纳起来有三个显著特点:其一,是用瑟瑟、金、金上饰银、银、铜等五种质地的材料制作的标识性徽章来表现其等级差别;其二,告身的形状、大小各有差别等次,或方或圆,从上文中以“片”作为计量单位的情形推测,似形状扁平,尺寸以“三寸”为多;其三,其安装使用的方法是缀于织物“褐”上,位置多在“膊前”或“臂前”。

       在藏文文献中,对于吐蕃告身也有记载。如《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P.T.1287《赞普传记》中记载松赞干布与臣下韦氏义策的盟誓中称:“义策忠贞不二,你死后,我为尔营葬,杀马百匹以行粮,子孙后代无论何人,均赐以金字,不会断绝”[9]。此外,另一份敦煌古藏文写卷P.T.1071为《狩猎伤人赔偿律》,其中规定按照吐蕃社会等级,赔偿命价的高低等次共分为九等,其中第二等为玉字告身;第三等为金字告身;第四等为“颇罗弥”告身;第五等为银字告身;第六等为黄铜告身;第七等为红铜告身;第八等为红铜告身。持有红铜告身以上者为吐蕃上层社会成员,不仅本人具有身分地位,还可荫庇其氏族;红铜告身以下者则为社会下层成员;最高等级者即第一等级者大论、大内臣、赞普舅氏平章事、副大论等四种大尚论及其祖、父没有具体的告身规定,可能不必赐以告身[10]。按照敦煌古藏文写卷的记载,吐蕃社会实行的等级与告身之制虽然可分为若干等级,但实际上作为标识系统的告身共有六种,即玉、金、银上金(颇罗弥,实际上即银鎏金)、银、黄铜、红铜。在时代更为晚近的藏文典籍《贤者喜宴》当中,也记载了六种质地的告身:“所谓告身,最上者为金、玉两种,次为银与颇罗弥,再次为铜与铁文字告身。总为六种,告身各分大小两类,总共十二级”。同书中还特别解释称:“作战勇士赐以铁文字告身,灰白色硬木并画以水纹的文字告身授予一般属民”[11]。

       十分明显,藏文文献中所记载的告身制度要比汉文文献所记更为复杂,除了玉石瑟瑟、黄金、银上鎏金、银、铜等五个大的类别之外,还出现了铁、硬木等不见诸汉文文献的告身。曾经有学者试图对此现象做出解释,认为吐蕃告身制度中的“六告身”应为瑟瑟、金、颇罗弥(金涂银)、鍮石、铜六等,与汉文史籍涉及的六种告身吻合。铁告身也当存在,但只授予勇士,不排在“六告身”之内[12]。笔者认为,吐蕃时代告身制度实行的情况可能远比文献记载的复杂得多,从若干迹象观察,告身既有常设性质者,也有临时性颁发者(如上文中所引铁质告身);在每一类告身之中,可能又存在大小、等级的区别,所选用的制作材料除了上述瑟瑟等宝石类以及金、银鎏金、银、铜等质地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制作铁质、木质的告身颁发贵族、官员之外的有功之勇士或平民。汉文文献与藏文文献之间存在的这些差异性,既有可能与时代不同相关,也可能与不同文化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有关,不必强求两者之间对应整齐。从总体上看,至少我们可以肯定,既使我们承认当时颁发的“告身”当中不排除有山口瑞凤先生提出的那种采用纸质、绢帛类书写的类型存在,但同样也不能排除使用各种质地的材料制作的可以佩戴于衣物显著位置之上、具有类似今天“军衔”标识意义的徽记式的告身的存在。

       那么,这类“告身”的实物形态是否能够被考古发现的文物所证实呢?笔者注意到,在青海、西藏等地吐蕃墓葬中,曾经出土过一批被定名为“金牌饰”的黄金饰件,它们一般均为方形或长方形,制作工艺十分精美,分别采用了捶揲、掐丝、錾刻、钻孔、抛光、焊接、镶嵌等各种工艺,在铜质的底板上用金丝做成联珠纹、鱼子地纹,牌饰表面用金片做成金花,并在花瓣内镶嵌绿松石之类的宝石。兹列举数例:

       1. 联珠纹鱼子纹地镶嵌绿松石金牌饰(编号不详):青海都兰热水一号大墓封土内出土。略呈方形,用金丝做成鱼子纹地,边框饰以联珠纹,中央用金片做成三瓣花叶纹,花瓣中镶嵌以绿松石(图一 :2 )[13]。

       2.联珠纹镶嵌绿松石金牌饰(编号不详):青海都兰热水吐蕃一号大墓封土内出土。方形,周边饰以联珠纹,中央用金片做成金花,花瓣内镶嵌以绿松石(图一 :7)[14]。

       3.卷草纹镶嵌绿松石金牌饰(99DRNM3:1):青海都兰热水河南岸吐蕃第3号墓盗洞扰土中出土。长方形,长4.2、宽3cm,主题纹样为三叶卷草纹,呈品字形。金牌四角有四个錾孔,直径0.4 cm,原镶嵌有四颗绿松石,现存三颗,形状不甚规则,表面磨光。金牌饰背面四角用焊药(尚可观察到焊药中的铜锈)焊接了四根金丝(直径约0.1 cm),均残,推测是做装饰之用。金牌系捶揲制成,捶印清晰可见,表面经过抛光[15]。

吐蕃“告身制度”的考古学新印证.jpg图:镶嵌绿松石金牌饰

2、7为青海都兰热水吐蕃一号墓出土;余为都兰吐蕃墓中采集

       与上述金牌饰形制相同者在青海都兰墓葬当中还发现有数例,但均系从被盗墓葬中所获的采集品,无明确出土单位,现均收藏于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内(参见图一:3、4、5、6 )。此外,据林梅村、齐东方两位先生在都兰吐蕃墓发掘期间的调查,被盗后现存于都兰县公安局的吐蕃墓葬出土文物中,也有同类牌饰[16]。

       对于这类牌饰的用途,目前尚无定论,但笔者观察注意到,在吐蕃时期出土的众多金银器当中,这类金牌饰虽然体形较小,但造型却十分精美,从其四角或边缘上带有小孔,或在背面带有扣饰这一点来加以判断,似乎可以缀系于衣物、织物或者带饰之上,故笔者推测其有可能是一种用于人物服饰上的饰件[17]。对照文献记载来看,这类牌饰形状扁平,制作精良,上面镶嵌有绿松石等宝石,背面有穿孔或扣饰可以缀系,标识性特征显著,这和文献所载的吐蕃“告身”似乎十分接近。虽然我们目前还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就是告身,但这种可能性却是不能排除的,至少可备参考。

       吐蕃的“告身之制”是其等级制度和服饰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汉、藏文献两个方面的佐证。究其来源,笔者认为有两个途径值得注意:其一,是来源于北方游牧民族的服饰习俗;其二,是受到唐朝官服制度的影响。据《唐会要》记载,上元元年(675年)八月,唐朝敕定:“一品以下文官并带手巾、算袋、刀子、礪石,其武官欲带者亦听之。文官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十三銙。四品服深绯,金带,十一銙。五品服浅绯,金带,十銙。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九銙。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鍮石带,八銙。庶人服黄铜铁带,七銙”。同书又载:“景云二年(711年)四月二十四日制:‘令内外官依上元元年敕,文武官咸带七事。谓刀、刀子、礪石、契苾真、噦厥针筒、火石袋、占韘等。其腰带,一品至五品并用金,六品至七品并用银,八品九品并用鍮石”[18]。唐代官服采用的这种“革带之制”,系受北方游牧民族之影响,宋人沈括《梦溪笔谈》卷一讲得十分透彻:“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窄袖绯绿,短衣,长靿靴,有鞢躞带,皆胡服也……带衣所垂之鞢躞,盖欲佩带弓剑、分兑、算囊、刀砺之类。自后虽去鞢躞,而犹存其环,环所以衔鞢躞,如马之狄根,即今日之带銙也”[19]。如沈括所言,所谓“鞢躞带”,系在革带之上系挂各种小件器物,这是源于北方游牧民族的服饰特点,后为汉民族所吸收改造,在陕西、河南等地考古出土的陶俑、壁画中遗有大量图像材料可以佐证。吐蕃与北方游牧民族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交往,受其影响在所难免。但是,若从整个吐蕃“告身之制”在选用材料上形成的严格等级制度来看,却又明显是受到唐代官服制度的影响。从上引唐代官服制度来看,以金、银、鍮石、黄铜、铁等五种质地形成銙带上的装饰物,并结合以銙带的多少来表现其等级制度的区别,若将吐蕃的“告身之制”与之比较,可以发现两者之间颇具共同之点。

       但是,这里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按照《唐会要》的记载,用金、银、鍮石、黄铜、铁等五种质地制成饰件,显然是作为革带上的装饰物件使用的。所谓“金玉带,十三銙”,是指革带上的銙件是以金、玉制成,附着在革带之上,其数量按唐代官制规定为十三个銙件形成一套组合。而“金带,十一銙”,也是指革带上的銙件是用黄金制成,数量按等级规定为十一个銙件组成一套。以此推之,“银带,九銙”、“鍮石带,八銙”、“黄铜铁带,七銙”,都是指革带上用不同质地制作的銙件及其数量而言。而吐蕃的“告身”之制按照前引汉文文献的记载,其使用方式却是“缀臂前以辩贵贱”;“安膊前,以别贵贱”,与唐代官服使用于革带之上的饰件在装饰部位上似乎有所不同。然而问题在于,这些记载目前也并未得到考古实物资料或图像资料的证实。前文中笔者根据青海都兰等地出土的一批金银饰件推测其用途有可能是缀系于衣物、织物或者带饰之上,但却无法肯定其装饰的部位仅仅限于服饰上的“臂前”或“膊前”。

       那么,有无可能吐蕃“告身”的使用方法之一也和唐代官服制度一样,也有可能是革带上某种类似于“銙”一类的饰件呢?近年来的考古发现,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线索。首先可以确认的是,吐蕃王朝的服饰制度中,存在着与唐代官服革带之制极为相似的“鞢躞带”和“銙带”式样。在藏东昌都地区芒康县境内发现的一处名为“朗巴朗增(意即毗卢遮那)”的吐蕃时期佛教石刻造像,题材为大日如来和八大菩萨,虽然造像属于佛教形象,但在衣饰上却反映出吐蕃王朝时期王室贵族服饰的特点,此殿堂中的大日如来和八大菩萨像都是头扎高髻头巾,身穿带有三角形大翻领的长袍,腰间束带。而正是在石像腰间的带饰上,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上面装饰有长方形或椭圆形的多个带銙。据2009年的调查资料报告,此殿现存的大日如来像身着三角翻领阔袖袍服,腰系宽带,浅浮雕出平直的带缘,上面再用一层浅浮雕雕出方形的带銙,銙与带几乎同宽,带尾从左侧腰部伸出后插入带下,然后从带下伸出,斜向右下方。带尾可观察到铊尾。另外,在其左右两侧排列的八大菩萨像上,也可观察到相同的带饰,其中有的浅浮雕6块长方形带銙,有的带銙的形状为椭圆形,带尾均是从腰部左后方伸出后插入带下,斜向右下伸出,可观察到尾部的铊尾。其中带饰较为复杂的为殿内左侧东向第4尊菩萨像,带上有7个带銙,自左而右分为两组,各组外侧的銙下分别垂有“鞢躞带”,带尾从左后侧腰部插入腰带内向右下垂,一柄直带鞘小刀也从右上向左下斜插入带内,刀柄上有一细带与腰带相连。[20]

       青海郭里木发现的一批吐蕃时期的木棺板画上,不少吐蕃贵族和骑士腰间所系革带上也可以观察到装饰有数个方形的銙片,甚至还可以观察到从銙片上穿系垂悬下来的“鞢躞带”,上面挂系着箭囊等物[21]。

       与上述考古图像资料上反映的带饰可以相互对应的,是这种装饰在革带上的金、银带銙的实物,近年来也有发现和流传。如香港梦蝶轩收集到的一批吐蕃金银器当中,就有若干组这样的带饰。兹列举数例如下:

       1.鹿纹金带饰一组七件:此组带饰由带扣、方形銙片和铊尾组成,主纹为一卷土重来伏成团的鹿纹,铊尾和方形銙片四角和中心有镂空的孔洞,孔洞内有的还残存着打磨光洁的绿松石珠。值得注意的是,在方形銙片的下方,均有一长方形的孔洞,应是供穿系皮带垂挂物品之用[22]

       2.花瓣纹金带饰一组十六件:

       这组带具由带扣、弧形、方形的銙片以及心形的饰片等组成,銙片均做成花朵形,花瓣中空,部分孔洞内残存着一颗镶嵌的绿松石,在每块銙片的下方,有一长方形的穿孔,如同上例也应当是供穿系皮带垂挂物品之用[23]。

       3.镶宝石花纹带饰一组:

       这组銙片由不同的纹饰组成,均系花瓣纹构成一层图案,花瓣纹的中央和四片叶瓣的中央各留出一孔,在孔内镶嵌以绿松石、红宝石等,宝石的表面打磨光洁,略突出于纹饰之外,更具立体感。在较大的四块方形銙片下方,也可以观察到长方形的穿孔,用途与上述两例带饰应相同。这组带饰中有两件是一件皮带尾部的銙片,纹饰为花瓣纹,中有圆形镂空,露出残存在銙片内的一段皮带。这两片带饰的可贵之处正在于它和原配的皮带连接在一起,可以让人观察到这类金属銙片是如何使用于皮带之上的。从残存皮带背面观察,銙片四角上有金钉,穿透皮带后弯曲固定于皮带之上[24]。

       4.团花镂空带饰一组:

       这组带饰也是由带扣和饰牌(銙片)两部分组成,其中带扣由一个呈椭圆形的扣框与活动的扣舌组成,后接一个花瓣形的銙片。尤其珍贵的是,在这组饰牌上有两件銙片的后面残存有皮腰带(锃)的残段,这也为我们提供了观察皮腰带与金带饰之间安装方式极好的参考资料。可以观察到,其安装方法为:在横向的皮腰带上面缝缀以銙片,銙片与銙片之间间隔有一定距离,銙片下方开有一长方形的小口,用较窄的皮带从中穿过,再用金扣括结于腰带之上。过去发现的考古材料由于皮质的腰带和其他带子均已腐朽不存,仅存金属带扣,无法推知革带与金属饰件之间具体的系结方法,这组带饰的出土,是一个很好的实例 [25]。

       以上举出这几组带具共同的特点在于:它们都可以穿系在皮带之上作为革带的装饰性金属附件;带具的带扣、铊尾和銙片有金、银鎏金、银等不同质地;在金属器表之上,往往还镶嵌以绿松石等各类宝石。目前对于这批金银器的时代和民族属性,由于缺乏考古出土背景,还不能完全加以判定,但结合过去在青海、西藏等地吐蕃墓葬中发现的金银器加以比较,笔者推测其应当属于吐蕃王朝时代(即公元7—9世纪)吐蕃高级贵族的器用[26]。类似梦蝶轩所藏的这类金银器,近年来在大陆一些博物馆中也有收藏,来源很可能都是出自一批被盗掘的吐蕃大墓。北京大学林梅村教授曾提供给笔者一批流散在国内某省级博物馆内的吐蕃金银器资料,当中也有成组套的“金牌饰”,其形制特点和前举青海都兰热水吐蕃墓葬中所出的金牌饰完全相似,很可能在使用方法上也是相同的。

       将上述文献和考古材料所提供的线索整合起来考虑,笔者认为可以得出这样几点基本的认识:

       其一,文献记载的吐蕃“告身之制”,在考古发现的实物中很可能已经涵括其中,只是目前我们还没有从中明确加以指认而已。其中较大的一种可能性,即是这批被一般泛称为“牌饰”的金属饰件当中,就有吐蕃“告身”的存在。因为从其质地上看,目前发现的牌饰至少已有金、银鎏金、银、铜等几种金属材质制成,这和文献记载“告身”使用的材质及其等级划分基本可以对应。“鍮石”作为一种贵重材质在中亚和西域各国曾经十分流行[27],用银、“鍮石”等材质制作腰带的做法也曾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被证实[28]。吐蕃与西域关系密切,所以这种贵重材质被吐蕃所接受的可能性甚大。究竟“鍮石”为何物学术界还有争论,大多数学者倾向于为黄铜[29]。至于《唐会要》等文献记载中提及吐蕃“告身”最高等级为“瑟瑟”,最令人费解,因为目前吐蕃考古材料中并未发现纯粹使用玉石制作的“告身”。过去在汉地出土的革带当中,由于文化传统的原因,的确发现过“玉带”一类的革带,如前蜀王建墓中所出[30],但吐蕃并无将玉作为珍贵物品使用的历史,所以是否也使用玉作为和金银同等珍贵的质材来制作告身还须存疑,不排除是汉地史家出自传统汉文化观念的附会之词。如果联系到上述牌饰表面多采用红、蓝宝石和绿松石加以镶嵌的情况分析,是否有可能是指在金属材料的牌饰之上加饰以各种宝石而言,而并非纯粹用玉、宝石等来制成“告身”?还须进一步加以辩析。至于文献记载中的“瑟瑟”究竟为何种宝石,也各有争议,但从考古实物材料观察,使用得最多的是绿松石、红宝石等种类,其中尤其以绿松石使用最为频繁,或许与之有关。

       其二,吐蕃“告身”的实物形态,有可能具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从文献和考古两方面结合起来考虑,它既可能有如同日本学者山口瑞凤推测的书写在纸质或织物上的形态,类似于今天的“委任状”;同时,也有可能存在着缀系在服饰之上(“臂前”、“膊前”)的章徽一类的形态,类似于今天的军衔标识;还有可能存在着如同唐人服饰制度一样,缀系于革带之上的不同质地制成的“銙”带的形态。从目前发现的考古实物证据来看,至少后两类形态或许已经存在于吐蕃时期的出土物当中。因此,我们不必完全拘泥于文献记载,片面、僵化地来理解和比对吐蕃“告身”之制。陆离、陆庆夫二位先生曾经推测:“吐蕃告身制度应是在其给官员授予不同规格的金、银等质地的环状饰物为身份标志的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对唐朝官员的服饰制度和告身制度进行借鉴模仿而成”[31]。这个看法与考古发现的情况有相当的吻合度。当然,我们也不必将这类各种质地的标识物限定在“环状饰物”这个范围内,它的形态可能应当具有多样性特点。

       其三,吐蕃“告身之制”作为吐蕃王朝区别社会等级差异的一种制度,看来的确在吐蕃实行并颁发过,虽然在若干具体的实施细节上我们今天已经不得而知,但其大体上以不同质地的贵重金属和宝石来标识社会不同等级的基本特征,很可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通过吐蕃墓葬中出土的各类牌饰,或许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种制度的历史遗痕。

       其四,吐蕃的“告身”这种制度很明显受唐代官服制度的影响最为直接。虽然唐代官服制度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当中吸收了大量到来自中亚和北方“胡服”特点的因素(如采纳“鞢躞带”、使用金、银等贵重金属器制作标识系统等),但是将衣冠革带作为一种成体系的、制度化的服色礼制颁发实施,则是唐王朝在融合了自北朝以来若干北方民族服饰与制度因素的基础上才最终成型的,这在唐代典礼中有十分清楚的记载,在考古图像上也遗留下来大量遗痕[32]。因此,吐蕃“告身之制”最为直接的来源,应当是唐朝官服制度,当然也可理解为间接地来源于其他北方民族。

注释:

[1] [宋]王溥撰:《唐会要》上,卷六“和蕃公主”条载,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页。

[2] 陈楠:《吐蕃告身制度》,载于《藏史丛考》,北京:民族出版社,1998年。林冠群也认为:“(吐蕃)又仿唐朝的告身制,订立位阶制度”,参见氏著《唐代吐蕃史研究》,第526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1年。

[3] [日]山口瑞凤:《吐蕃—传承と制度から见の性格》,《历史教育》第15期第9、10号,第45页,1967年。此条资料系转引自林冠群著:《唐代吐蕃史研究》,第526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1年。

[4] [唐]杜佑:《通典》卷第190《边防》六“吐蕃”条载,北京:中华书局校点本,1988年版,第5171页。

[5] [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二百一十六上,“吐蕃上”,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第6072页。

[6] [宋]王钦若、杨亿编纂:《册府元龟》卷九六一“外臣部·土风三”,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第11307页。

[7] [宋]王钦若、杨亿编纂:《册府元龟》卷九六一“外臣部·土风三”,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第11307页。

[8] [宋]王钦若、杨亿编纂:《《册府元龟》卷九八七“外臣部·征讨六”,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第11589页。

[9] 王尧、陈践:《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64页,北京:民族出版社,1992年。

[10] 参见陈楠:《吐蕃告身制度》,载于《藏史丛考》,北京:民族出版社,1998年。

[11] 巴卧·祖拉陈瓦著、黄颢、周润年译注:《贤者喜宴—吐蕃史译注》,第35—36页,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

[12] 赵心愚:《吐蕃告身制度的两个问题》,《西藏研究》2002年第1期。

[13] 许新国:《西陲之地与东西方文明》,图版九:2,北京:燕山出版社,2006年。

[14] 许新国:《西陲之地与东西方文明》,图版九:1,北京:燕山出版社,2006年;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都兰吐蕃墓》,附录五,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年。

[15]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都兰吐蕃墓》,图四二:4,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年。

[16]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都兰吐蕃墓》,附录五“调查记录”所录图片“都兰县公安局收缴的部分文物”中的两件金饰件,第167页,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年。

[17] 霍巍:《吐蕃系统金银器研究》,《考古学报》2009年第1期。

[18]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三十一“舆服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664—665页。

[19] [宋]沈括著:《梦溪笔谈》卷一

[20] 有关调查资料参见:霍巍:《试析西藏东部新发现的两处早期石刻造像》,《敦煌研究》2003年第5期;熊文彬:《唐蕃古道上吐蕃时期的大日如来造像》,《第三届汉藏佛教美术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6年。

[21] 有关这批吐蕃棺板画的资料可参见:

[22] 苏芳淑主编、霍巍撰:《金曜风华·赤猊青骢—梦蝶轩藏中国古代金饰·Ⅱ》,第204—207页,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

[23] 苏芳淑主编、霍巍撰:《金曜风华·赤猊青骢—梦蝶轩藏中国古代金饰·Ⅱ》,第212—215页,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

[24] 苏芳淑主编、霍巍撰:《金曜风华·赤猊青骢—梦蝶轩藏中国古代金饰·Ⅱ》,第218—221页,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

[25] 苏芳淑主编、霍巍撰:《金曜风华·赤猊青骢—梦蝶轩藏中国古代金饰·Ⅱ》,第190—193页,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

[26] 霍巍:《梦蝶轩藏吐蕃金银器概述》,刊于苏芳淑主编、霍巍撰:《金曜风华·赤猊青骢—梦蝶轩藏中国古代金饰·Ⅱ》,第2—13页,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

[27] 林梅村:《鍮石入华考》,收入其论文集:《古道西风—考古新发现所见中西文化交流》,第210—230页,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

[28] 吐鲁番出土文书《唐残书牍》记载:“……///贤信,即欲作银腰带……/……///且带偷(鍮)石腰带,待///……”。此条材料系转引自饶宗颐:《说鍮石—吐鲁番文书札记》,收入其论文集:《饶宗颐史学论著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84页。

[29] 林梅村:《鍮石入华考》,收入其论文集:《古道西风—考古新发现所见中西文化交流》,第210—230页,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

[30] 冯汉骥:《王建墓内出土“大带”考》,《考古》1959年第8期。

[31] 陆离、陆庆夫:《关于吐蕃告身制度的几个问题》,《民族研究》2006年第3期。

[32] 马冬:《唐代服饰专题研究——以胡汉服饰文化交融为中心》,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