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了解到,从7月28日开始,西藏自治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全面启动,将在全区出版行业正式实施职业准入和岗位准入制度。
据了解,2008年2月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凡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上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否则不得从事责任编辑工作;凡在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主编、副主编、编辑室主任、编辑室副主任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否则不得担任上述职务。
今后,西藏自治区对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要求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申请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为3年,每3年续展登记一次。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为3年,每3年续展注册一次。
另外,西藏自治区拟订在2009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全区出版专业职业资格首次登记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