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发微信朋友圈就是为了炫耀,我们知道错了!”11月12日,备受全国网民关注的被告人陈某、李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在西藏阿里扎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李某当庭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在法庭上流泪向社会公众道歉。
当天,西藏自治区札达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阿里地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干部群众代表4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据札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李某于2014年8月9日从阿里地区札达县曲松乡回札达县城途中,看到一群西藏野驴(俗名“藏野驴”)后,开车紧追其中一头,并连续撞击两次,致使该野驴受伤倒地,被告人陈某随后下车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该野驴捅死,并割掉其生殖器。两名被告人随后将该野驴运回札达县城,分给工地工人食用。在被告人陈某提起驴尾巴空血时,被告人李某给被告人陈某拍照,后由被告人陈某将照片发布于微信上,经网络转发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愤怒和强烈谴责。两名被告人迫于社会压力于2014年8月11日主动投案。
在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西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分别出具的鉴定意见,证实被告人陈某、李某所杀害的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并证实被告人陈某发布于网络的照片中的西藏野驴为死体;出示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公诉人并申请札达县林业局工作人员、阿里地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出庭作证,证实了被告人陈某、李某的自首情况。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非常忏悔,他说自己出于炫耀心理,让李某用手机拍下了其剖挖藏野驴内脏时的照片,并上传至微信朋友圈。庭审中,两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在法庭上向社会公众道歉,流下悔恨的眼泪。
陈某是西藏噶尔银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李某是陕西天禹电力公司员工,两人负责这两家公司在札达县的建筑项目。公诉人提请法庭结合本案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投案自首情况对被告作出公证的判决。下午3时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判决结果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昨天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由于本案社会影响大,扎达县法院高度重视,合议庭已经开会讨论过两次,近期还将上审委会,法院会综合考虑社会影响、认罪态度等各种因素,判决结果将会择日宣布。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地区检察分院、札达县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派出业务骨干专门指导,札达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成立了专案组,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