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发布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冬季至2015年春季森林防火的命令》,该文件中提到,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5月31日,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期。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紧要期。各地(市)在此基础上,根据气象(旱情)情况,可提前进入防火期或延长防火期。
记者了解到,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期间,要特别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工作,重点地段、入山路口要重点防范,安排专人看守,严格执行林区各种用火审批制度,在大风、干旱天气,要实行用火管制,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林区用火者,要按有关规定从重查处。一旦发现林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做到快速反应,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当地群众上山放牧,必须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进行登记;严禁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练、爆破、勘察等活动;严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区内举办篝火晚会、野炊等活动;严格施工审批管理、责任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建立防火责任落实机制;各旅游景点、旅游线路上的防火宣传和监管由活动承办单位负责。
同时,气象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发布本区域内森林火险等的预报。各地(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防扑火知识,发布公益广告及信息,通过加强“12119”森林防火报警电话的宣传,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法规意识和防范意识。另外,西藏林区护林员、望员还将扩大巡查范围,加大巡查密度,发现火情立即快速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