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某等5人,因为涉嫌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刑。

  据了解,今年1月11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男子祁某、凉州区男子于某、许某,来到甘肃省天祝县旦马乡土塔林区内,使用祁某私藏的枪支,猎杀了两只马鹿,分解后装袋。随后,祁某召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牧民祁某龙、鲁某,使用一辆皮卡车准备拉运被猎杀的马鹿。天祝县祁连森林派出所得知信息后,一边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一边组织人员对盗猎者进行追捕。在公安机关的全力搜捕下,祁某等人在前往武威市的途中,被人赃俱获。

  据悉,马鹿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甘肃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鉴定,两只马鹿价值人民币5万多元。公安部门查明,犯罪嫌疑人猎杀马鹿的枪支,系祁某30多年前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当民兵时配发的制式手动步枪,一直没有上缴,具有杀伤力。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祁某、于某、许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保护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祁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枪支,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具体组织并实施射杀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4人为从犯。据此,法院对上述人员判处拘役6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