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渔政管理站对大水桥餐饮市场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时发现辣妹川菜馆、山城餐厅两家餐馆正在加工、销售青海湖湟鱼,在禁渔区、禁渔期用湟鱼招揽食客,非法牟利。此行为违反了省人民政府对青海湖封湖育鱼的通告精神。对此渔政执法人员将其违法行为取证调查后,按有关程序,作出没收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的青海湖湟鱼制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处罚。通过此次行动从而有力地打击了个别餐馆以青海湖湟鱼牟取暴利的嚣张气焰。
湟鱼是青海湖独有的鱼类,对青海湖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湟鱼一旦消失殆尽,青海湖也将变成死水一潭。从前,湖周围人烟稀少,当地的藏族牧民没有吃鱼的习惯,外地人很少到这里捕鱼,因此,湟鱼得以大量繁殖,鱼的密度很大。每到鱼泛季节,“骑马涉水踩死鱼”。每年3月中旬至8月中旬是湟鱼繁殖季节,湟鱼密集成群,游近河口附近,争先恐后,顺河口溯流而上,受精排卵。但多年人为的滥捕已造成青海湖湟鱼的大量锐减,由于全球变暖,大气干旱,降水减少,加之青海湖水位年年下降,含盐量和碱度不断上升,湟鱼的生存受到很大影响。青海湖湟鱼资源已不足开发初期的十分之一。
从1994年开始,青海省政府已进行了3次封湖育鱼措施,2001年又第四次下令对青海湖实施封湖育鱼,为期10年。湟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被纳入《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多年,是明令禁止捕捞的鱼类。按照中国渔业法的规定,海洋及跨省区流域的禁、休渔办法,由农业部制定。因各地水域、季节等的不同,像青海湖这样的内陆水域的相关规定由地方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