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西藏首批国家重点公园申报工作启动,同时启动西藏首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报工作。

国家重点公园 要在全国有代表性

国家重点公园,是指具有重要影响和较高价值,且在全国有典型性、示范性或代表性的公园。申报国家重点公园必须符合城市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良好,而且还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园林历史悠久,代表一定时代的优秀园林作品,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利用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因地制宜建造公园,展现中国风景园林的设计艺术,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公园的人文景观与中国的历史文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等相联系,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在濒危动植物研究和保护、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宣传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保护价值;公园内历史遗存、动植物资源丰富,自然地质独特,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国家重点公园申报工作开展,将会加大西藏城镇公园建设工作力度,保护好珍贵的城镇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资源,改善市容镇貌,营造高品质的宜居游憩环境,充分发挥城市公园在城镇环境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具有科普休闲功能

为维护西藏城镇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城市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城市湿地在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启动西藏首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报工作。

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

据了解,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申报主体由各城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提出,申报条件为能供人们观赏、游览,开展科普教育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具有较高保护、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的;占地500亩以上能够作为公园的;具有天然湿地类型的,或具有一定的影响及代表性的。

为保护好城镇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资源,改善市容镇貌,营造高品质的宜居游憩环境,充分发挥城市公园在城镇环境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日前,西藏首批国家重点公园申报工作启动。同时,为维护好西藏城镇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城市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充分发挥城市湿地在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西藏首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申报工作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