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阿坝州湿地资源极为丰富,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降雨量减少等自然因素和过度放牧、挖沟排水等人为因素的影响,湿地面积萎缩,草原植被退化,草地退化、沙化速度加快,湿地保护投入严重不足,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突出。《条例》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以保障阿坝州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