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拉萨市环保局申报的拉萨周边第二批4个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区获得拉萨市政府的批准,成为第二批市级重要湿地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
据拉萨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周科长介绍,为了防止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被破坏,防止人为侵占湿地、自然保护区现象发生、切实加强对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今年初,拉萨市环保局和拉萨市各县(区)环保部门组织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选出了第二批6个具有保护价值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包括4个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和2个自然保护区。并积极开展了向拉萨市政府的申报工作。
周科长说,拉萨市各县(区)境内天然湿地较多,这些湿地不仅具有释放氧气、涵养水源、增加空气湿润度、吸附扬尘的作用,还具有美化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
据介绍,这6个被批准的市级重要湿地及自然保护区包括:墨竹工卡甲玛赤康湿地、达孜唐嘎湿地重要湿地,尼木麻江杂曲塘湿地、尼木彭岗湿地等4个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墨竹沙棘林自然保护区、曲水才纳自然保护区。这4个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和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54.1平方公里。主要栖息着黄鸭、灰鸭、斑头雁、天鹅、野兔、藏马鸡等动物。生长着西藏嵩草、荷花、高原芦苇、沙棘、灌丛等植物。
近年来,拉萨市政府提出,要保护湿地资源、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严禁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对于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004年7月,拉萨市批准公布了第一批15个具有保护价值的市级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并在各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内设立了宣传牌。保护区不仅得到了当地农牧民群众的大力保护,也提高了当地群众保护周边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认识度。周科长说,这些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及自然保护区申报获得批准后,将它们从人为保护上升到依法保护的高度,避免了今后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乱占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