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了解到,为确保青海湖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切实管好用好项目专项建设资金,青海出台《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控。
这一《办法》规定,凡是使用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职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并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
同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分别按照职责权限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办法开支;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应上缴的各种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是青海省继实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后又一重点实施的生态保护项目,《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已经国务院审查批准,项目总投资15.67亿元。工程于2008年启动实施,2009年已下拨资金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