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的高原,和风惠畅。来自北京、甘肃、四川、云南、西藏、青海等省市区的50多名专家学者聚集古城西宁,参加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藏族历史文化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首届“中国藏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论坛”。与会的专家学者紧紧围绕从藏族聚居区实际出发,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藏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加强生态建设,促进藏族聚居区可持续发展等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并提交论文20余篇。
就青海等省藏族聚居区联动发展研究内容,《青藏高原经济社会发展——资源、挑战与民族问题思考》报告认为,人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传承、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题中之义。我们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它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丰富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从地区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出发,也就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这需要创造性的工作,创造性地工作必定是艰苦卓绝的工作,需要付出更多更大的努力。《肩负使命携手并进——青海等省藏族聚居区联动发展之思考》一文认为,落实国务院34号文件精神不仅要加强国家各部委与各省(区)间的纵向沟通和联系,也要高度重视四省(区)之间的横向沟通与合作。通过藏族聚居区各省(区)在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联动发展,充分发挥相关政策实施的外部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青海等省藏族聚居区的协同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对青藏地区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思考》及《中国藏族聚居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研究》等论文梳理分析了青藏地区对外开放现状,并提出发挥青藏铁路的“经济命脉”和“聚集效应”,分别在西宁、拉萨组建物流中心,尽早实施向南发展和架设“南亚大陆桥”战略等建议。
关于藏族聚居区民生问题的思考,《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应作为西部大开发第二个十年规划的核心》等文指出,在西部大开发第二个十年规划时期,应高度重视区域之间、民族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应把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西部大开发第二个十年规划的核心战略。一方面要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特色经济发展等传统战略,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则要更加重视利益分配的公平性,更加重视对困难群体的保护和帮扶,更加重视对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更加重视基层政权的建设,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更加强调对中华民族认同感的教育和培养,更加重视与国内外分裂势力的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西藏的民生改善:成就、困境与路径选择》等报告就西藏农牧民增收、非农就业、教育普及、医疗服务、救济救灾等诸多民生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西藏内部的二元社会鸿沟比全国总体城乡差别要大,应区分“援藏”和援助西藏的贫困人口这两个概念,突出后者这个重点。提出了继续加大医疗、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援助,援助应针对农牧民、针对特定人群、提高援助资金效益,扩大援助项目决策民主等对策性建议。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新能源利用的探讨,《青海湖区人口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矛盾及求解》、《青海藏族聚居区应对气候变化之举——大力开发太阳能问题探析》及《青海三江源地区发展生态旅游的优势与困境》等文章对三江源区、青海湖区的生态状况及如何开发利用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解析和探讨。对社会稳定、寺院管理等问题的关注,《宗教与青海藏族聚居区的稳定和谐》、《尖扎县藏传佛教寺院村级社会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启示》、《浅谈藏传佛教僧侣社会身份及角色问题》及《对藏传佛教寺院民主管理问题的思考》等文指出藏传佛教寺院在历史上曾有的一些合理回归或转化,有些功能逐渐弱化,但对信教群众的社会生活仍有较大影响。并对当前寺院社会化管理、藏传佛教僧侣群体的社会身份及角色维护与履行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此外,《青海藏族聚居区与其他藏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性与差异性分析》、《以科学发展观破解民族工作难题》、《破解中国藏族聚居区贫困圈的政策建议》、《青海藏族聚居区公民法律素质及藏族聚居区普法思路之思考》、《维护青海藏族聚居区稳定的法治工作思考》、《青海藏族聚居区农牧民增收致富道路探讨》《青藏地区民间传说的文化史价值》等文章广泛涉及藏族聚居区普法宣传、扶贫开发、农牧民增收、民间文化保护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