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下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甘肃省纪委监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甘南舟曲灾区灾后重建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甘肃省纪委监察厅秘书长张怀仁介绍说,甘肃省纪委监察厅组织开展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主要对救灾资金物资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类救灾资金物资的组织、拨付情况,接收办理社会捐助情况等14个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指挥部监察组采取突击检查、联合巡查、驻点监督,专项检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监察组组织甘南州、舟曲县的纪检监察、民政、审计人员着重对灾区群众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突击督查,对舟曲县城关镇、江盘乡抚恤金、丧葬费、临时救助费2个发放点,对县一中、县三中、第一初级中学、县委党校4个灾区群众安置点和两河口、交警大队、加油站、峰迭、憨班等5个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站共进行了26个批次,89人次参加的监督检查,提出了47条检查整改意见。监察组派出12名纪检监察干部,对4个物资接收点,3个物资发放点,2个灾区群众抚恤金、丧葬费、临时救助费发放点实行驻点检查。从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舟曲抢险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基本规范、发放比较及时,没有发现大的问题。

        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张智军介绍说,目前,财政部已拨付甘肃省救灾资金6.2亿元,其中,综合财力补助5亿元,专项补助1.2亿元。应急生活补助已全部发放,发放资金373.78万元,过渡期政策有序落实,灾区群众生活稳定。省财政厅紧急拨付救灾资金,8月8日,紧急预拨受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2亿元,支持灾区抢险救灾工作。8月18日,又通过提前调度资金的方式,预拨灾区救灾资金2亿元,并建立财政资金“绿色通道”,做到随拨随到,确保灾区抢险救灾、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遇难人员抚慰金和丧葬费发放、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修复和堰塞湖处理等方面资金需要。为了保证资金规范使用,8月11日,甘肃省财政厅紧急联合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审计厅下发了《甘肃省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接收、使用及监督检查做出了明确规定。甘肃省财政厅下一步将认真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下大力压缩一般性公共支出规模,在年初压缩省直部门公用经费5%的基础上,再统一压缩10%,节约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徐亚荣介绍说,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孤”人员生活救助问题,制定下发了《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三孤人员救助安置办法》,规定,对在这次灾害中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年龄18周岁以下的儿童,其身份确定后,采取亲属监护、家庭寄养、机构供养、家庭收养、社会助养等方式予以安置。少数民族孤儿尊重宗教传统和民族风俗习惯进行安置。对已经确定的孤老和孤残人员,采取机构照料、居家照料、亲属照料、社区照料等方式安置。“三孤”人员生活、福利机构管理等经费,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力量捐助等多种途径筹措。过渡期每人每月按800元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过渡期满后,除了已被家庭收养的孤儿外,所有的“三孤”人员按城乡户籍不同由当地政府依据本地五保供养和“三无”人员生活标准发放补助。“三孤”人员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可略高于其他群体。对安置在灾区以外就读的孤儿,由具备寄宿条件的学校或福利机构提供住宿和生活照料。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由孤儿所在福利机构就近的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考上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孤儿,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提供帮助,支持其完成学业;对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孤儿,免费入校接受教育培训。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对供养的残疾孤儿要给予治疗和康复训练,凡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全部纳入民政系统“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灾区孤儿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的,由民政部门负责装配。其他孤残人员,根据残疾状况和实际需要,通过政府出资和社会捐助的方式,由民政部门和残联负责提供康复器具及装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