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由日土县法院干警们支起的简易“流动法庭”帐篷里,法院干警们正在这里为乌江乡的农牧民群众开展法律服务咨询活动,帮助解决农牧民群众遇到的法律难题。
据了解,阿里地区日土县法院自2009年年初配备“车载流动法庭”以来,县法院为深入推进“平安日土”建设进程,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策下乡进村入户”、“六月综治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车载流动法庭”服务农牧区的优势作用,开展法制宣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日土县法院院长白玛加布介绍,日土县法院利用“车载流动法庭”轻便、快捷的优势,定期、不定期地深入该县四乡一镇十三个行政村的每个角落,为广大农牧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尤其针对近年来该县出现非法盗猎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突出重点,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
据悉,在开展法制宣传的过程中,日土县人民法院根据案情需要,使用“车载流动法庭”的各项设备,当场组建法庭,利用文字诉录系统、远程立案系统等,就地完成立案、开庭、执行程序,就地完成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与送达,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车载流动法庭”开到哪里,案子就审到哪里,法律服务就送到哪里,审判功能就延伸到哪里的司法优势。
截至2009年8月初,日土县人民法院克服工作繁重、人员紧张的困难,充分利用“车载流动法庭”,抽调干警28人次,驱车上万公里,深入该县四乡一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8次,发放法律宣传单1000余份,以案讲法8次,就地办案3起。通过使用“车载流动法庭”,日土县人民法院改变以往坐堂办案的陈旧方式,深入农牧区,到广大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进行法制宣传、定纷止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基层社会不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