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摘冬虫夏草
据《西藏商报》报道,西藏自治区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从事收购虫草的,必须办理虫草收购许可证明。
该办法规定,凡是收购虫草的都应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允许经营虫草的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明到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虫草收购许可证明,农牧民从事虫草收购活动的也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和虫草收购许可证明。
许可证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近期免冠照片、收购地点以及收购期限等。并且,在销售虫草时,必须开具发票并如实填写品名、数量和价格等。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对于未取得虫草收购许可证明收购虫草的,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没收虫草和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于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虫草收购许可证明的,农牧行政主管部门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据了解,由国家投资300万元建设,占地面积为1530平方米的那曲虫草交易市场目前也已经开建,按照施工进度,将于2009年9月30日建成并开始试运营,该市场建成后可容纳120户商家,对规范西藏虫草交易活动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