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开展学习藏汉双语活动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在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开展学习藏汉双语活动,参加活动的为45岁以上的在编干警。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在进行办案过程中,需大量使用藏语言文字,而能够熟练使用藏汉双语开展检察业务的干警数量相对不足,制约了检察业务的发展和检察事业的进步。《实施方案》要求干警深化认识,提高学习藏汉双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进学习藏汉双语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日前,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开展学习藏汉双语活动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在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开展学习藏汉双语活动,参加活动的为45岁以上的在编干警。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在进行办案过程中,需大量使用藏语言文字,而能够熟练使用藏汉双语开展检察业务的干警数量相对不足,制约了检察业务的发展和检察事业的进步。《实施方案》要求干警深化认识,提高学习藏汉双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进学习藏汉双语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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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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