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楠演唱歌曲《卓玛》

著名音乐家秋加措、真知,因中央电视台和孙楠共同侵犯歌曲《卓玛》著作权,于近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状告中央电视台和孙楠。

根据诉状所述,两原告于2000年5月共同创作了音乐作品《卓玛》,其中原告秋加措是该作品的曲作者,原告真知是该作品的词作者。2007年,歌曲《卓玛》荣获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

中央电视台先后在CCTV2《春节歌舞晚会》、CCTV3《挑战主持人》、CCTV3《挑战英雄》、CCTV3《2007新春特别节目-欢乐中国行》等节目中,邀请孙楠演唱了歌曲《卓玛》,并由中央电视台公开播放。其中,在CCTV3《挑战主持人》、CCTV3《挑战英雄》、CCTV3《2007新春特别节目-欢乐中国行》等节目中,将作品名称错误的标注为《卓玛拉》,对作品词曲作者的署名也是错误的,并且,孙楠在表演该作品时还删除了歌曲前奏部分。中央电视台还将孙楠在CCTV2《春节歌舞晚会》中演唱的该作品视频在央视国际网络(CCTV.COM)上公开传播。

两词曲作者因此认为中央电视台和孙楠侵犯了《卓玛》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中央电视台和孙楠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