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发布了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地市委宣传部、区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各县委宣传部,西藏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党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利用我区独特而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更好地推动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打造著名文化品牌和扶持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文化发展路子,根据西藏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我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构建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特色鲜明突出。要以市场化、全球化的视野,综合分析文化资源、市场、资本、技术及人力资源等相关要素,充分利用区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因地制宜,立足特色资源,开发特色项目。
(二)项目市场前景良好。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要充分调查论证项目的市场前景、市场目标,遵循市场规律,探索市场化经营的有效运作形式。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申报公益性文化项目。
(三)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可靠。项目申报及实施主体原则上是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从事文化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现阶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创意的自然人均可申报项目,待项目实施过程中再予规范。
二、项目申报范围
结合我区实际,从保护、利用和开发的角度,厘清文化资源家底,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重点申报以下项目:
(一)特色文化开发项目。按自然生态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现代文化等分类,设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生态建设、高原极限运动、民俗体验、休闲娱乐、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特色公园、种养加庄园(家园)等特色特种文化开发项目。
(二)文化艺术服务项目。有利于品牌化、规模化、产业化的文化演艺项目,依托西藏文化资源开发的综合文化旅游项目,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良好市场前景的工艺美术产品研发项目等。
(三)广播影视制作项目。市场化运作并能产生广泛影响的广播影视创作生产项目,重大影视制作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数字电影院线建设项目等。
(四)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项目。图书(包括音像)品牌工程重大项目,报刊和新媒体的市场化开发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要数字出版产品项目,出版物跨地区物流配送、网上书店等新型发行项目,印刷、复制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版权精品的引进和输出项目等。
(五)动漫和网络服务项目。体现民族特色的动漫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项目,用动漫形象注册的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项目,网络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特色经营性网站建设项目等。
(六)乡镇特色文化资源配对项目。以全区691个乡镇为对象,挖掘各乡镇的自然文化禀赋,按照建设新农村的要求,量身设计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在国内外寻求资源配对,实行“1+1”“1+X”整合,力争使每个乡镇有自己的特色产业,每个村有自己的特色项目,并通过一段时间的整合与培养,产生出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农牧民增收致富。
(七)文化扶贫项目。据区扶贫办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区低收入人群共68.3万人(年收入1700元以下),其中,重点扶贫人口为23.5万人(年收入1300元以下)。以全区68.3万低收入人群为对象,通过文化劳务输出、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产品包销等文化项目开发,努力实现劳动力动态就业和劳务价值转入支付。
(八)自治区鼓励发展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三、扶持方式
(一)凡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经评审后纳入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库,列入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与不同体制和机制的合作者对接,进行许可经营、托管经营、授权经营、合作经营。
(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对评选出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推荐列入自治区和地市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对评选出的特色突出、市场前景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重点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三)适时组织召开西藏文化项目对外合作新闻发布会,积极参加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和各种洽谈会,面向国内外高调宣传和推介西藏文化合作项目,进行招商引资活动。
(四)与区外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共同举办“西藏特色产品博览会”等系列文化经贸活动,为项目对接搭建平台。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做好传达和宣传发动工作,全面拓展项目来源,确保申报项目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自治区直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须由主管部门审核,并由所属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四)各地市文化产业项目由各地市委宣传部进行审查后统一报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表述准确、数据可靠。各项目审核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可附相关材料。
(六)第一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之前。从2010年起,各地各有关部门可随时申报项目。
本《通知》刊登于中国西藏信息中心网、西藏文化网,《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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