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文化部门牢固树立为旅游经济服务的观念,树立合作共赢的观念,树立在服务中促进文化发展的观念,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满足中外游客的文化需求,取得了一定成效。

进一步加强文物景点的保护管理和对外开放,不断提高文物景点的接待服务能力和水平,基本保证了游客参观的需要。在布达拉宫、大昭寺等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重点文物景点,都采取了积极措施。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前11个月,布达拉宫接待总人数101.3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56%;罗布林卡接待总人数达48.3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30.3%;博物馆接待总人数达9.5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46%。

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为旅游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民族歌舞娱乐场所是中外游客了解体验西藏民族文化的重点场所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西藏自治区已有各类文化娱乐场所近3000处,经营项目涉及歌舞厅、朗玛厅、网吧、音乐酒吧、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等20多种,从业人员近2万余人,有各类旅游产品经销商户等2000余家。

文化经营体系逐步完善,围绕旅游发展而衍生的文化服务业、音像出版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艺演出业等正在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经营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接待游客逐年递增。西藏唐古拉风演艺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接待海内外游客25万余人;拉萨娘热乡民间艺术团年均演出已达700余场,接待游客及本地观众近百万人次。

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开拓旅游演出市场。近年来,各级文化部门适应市场需要,努力整合本地特色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优秀剧节目,积极开展商业性演出活动,开拓旅游演出市场,已初见成效。拉萨、山南、日喀则、林芝等地方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开展了民俗文化园、民俗村、农家乐、藏家乐等文化旅游展演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