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作品没付钱没署名 《卓玛》曲作者索赔4.2万(图)

该案昨在锦江法院刚成立的知识产权庭开审,曲作者秋加措认为KTV侵权

    “你有一个花的名字,美丽姑娘卓玛拉……”经藏族歌手亚东的演绎,一曲《卓玛》红遍大江南北,也迅速成为KTV中点击率居高不下的热门歌曲。

    可这首歌红了,麻烦也接踵而至,曲作者秋加措因为版权问题,近日将成都一家大型KTV告上法庭,索赔4.2万元。

 昨日,该案在锦江法院刚成立的知识产权庭开审。

 状告KTV未经许可用《卓玛》营利

 著名曲作者秋加措,于2000年创作了音乐作品《卓玛》,2002年创作《姑娘走过的地方》。两首作品都被收录进藏族歌手亚东的《故乡·卓玛》专辑中,很快风靡全国。

 今年2月,秋加措发现成都万达广场一大型KTV会所在经营活动中,未经其许可,擅自在KTV点歌系统中复制了《卓玛》、《姑娘走过的地方》两首音乐作品,并通过其技术设备向消费者公开表演该作品。

 而该KTV会所不仅没有经得秋加措的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更让秋加措生气的是,其中《姑娘走过的地方》还没有署名词曲作者。

 “我作为曲作者,对这两首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这家KTV却未经许可用来营利。”为此,秋加措将这家KTV会所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对其音乐作品著作权之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的侵害,删除点歌系统中他的两首作品;并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4.2万元。

 被告方:已经付钱给音著协音集协

 昨日下午2点过,该案在锦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审,秋加措本人并未到庭。

 他的代理律师向法官出示了两份公证处亲自到KTV里取证的视频录像。电脑中的图像显示,在一个KTV包间中,的确能通过点歌系统找到这两首歌曲。

 法官要求重复播放了多次,但在《姑娘走过的地方》一曲MV中,仍无法找到曲作者秋加措的名字。

 面对这些证据,KTV会所的代理律师先是矢口否认,认为“画面模糊不清”,而且不能确定拍摄的地点就是这家KTV。

 “那如果不是在你家KTV拍摄的,请问你怎么解释屏幕左上方的店名标志?”眼尖的法官发问,KTV会所代理律师无法回答。

 “我们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中国音响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签订协议,获得了合法授权。”KTV会所代理律师开始喊冤,他称所代表的KTV会所是依赖音乐产品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的企业,使用歌曲数量巨大,达数万首之多,要取得每一个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的授权是无法实现的,通过两个协会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是解决卡拉OK版权的唯一途径。

    原告方:未授权两协会管理《卓玛》

 秋加措的代理律师对此予以反驳,《卓玛》和《姑娘走过的地方》两首歌曲并没有授权给音著协、音集协两家协会进行管理,即便KTV会所向两个协会缴纳费用,也不能对抗秋加措的主张。

    针对KTV会所代理律师提出的关于“KTV中所使用两首歌曲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是演绎作品,并不是音乐作品”,秋加措的代理律师认为,演绎作品虽然有独立的著作权,但使用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未经同意和许可用来营利的行为仍然是侵权。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最终,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