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歌手亚东的演绎,一曲《卓玛》红遍大江南北,迅速成为KTV中点击率居高不下的热门歌曲。曲作者秋加措却因为版权问题,将成都一家大型KTV告上法庭,索赔4.2万元。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二审调解了秋加措与该KTV经营者之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KTV支付4080元。

        秋加措是《卓玛》、《姑娘走过的地方》两首音乐作品的曲作者。经某制作公司打造,这两首歌曲被制作成同名音乐电视作品。今年2月,秋加措发现成都某大型KTV以点播的方式向消费者放映该音乐电视作品《卓玛》、《姑娘走过的地方》,且没有指明秋加措为曲作者。

        随后,双方发生纠纷,秋加措将KTV告上法庭,诉请判令该KTV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锦江法院一审认定,被告KTV的点播行为侵犯了秋加措的著作权,判令KTV停止点播《卓玛》、《姑娘走过的地方》两首歌曲,并赔偿秋加措经济损失。一审宣判后,被告KTV不服提出上诉。经过成都中院的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该KTV补偿曲作者秋加措经济损失4080元,而秋加措则允许该KTV继续使用其创作的《卓玛》、《姑娘走过的地方》两首音乐作品及含有这两首音乐作品的音乐电视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