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因的性相为:是三相者。举例说明:是以所作性因成立声是无常的三相者,是其特殊的真因性相。
  此中三相者,是宗法、随遍和逆遍。举例中分别说明如:某是成立声是无常的宗法的性相为:是由趣于某是成立声是无常的第一相的补特伽罗,决定某于声上遍有随顺安立方式者。
  在这个性相描述中说“有”的目的是:为了要排除将“眼识所取”亦作为成立“声是无常”的宗法的承认。由此安立,可堪能将此错误排除,以“眼识所取”随此因安立式时,于“声”上非有的原故。此因应成立,以声不是眼识所取的原故。
  在这个性相描述中说“遍”的目的是,为了要排除将“夜来树叶卷曲而眠”作为成立“树是有心识”的宗法的承认。由此安立,可堪能将此错误排除,以“夜来树叶卷曲而眠”于“树”上即虽有亦不是“遍有”的原故。此因应成立,以此因非于一切树中存在的原故。
  在这个性相描述中说“决定”的目的是,为了要排除认为对于某些在“声是所作与否”上尤有犹豫的补特伽罗而言,“所作性”仍能成为“成立声是无常的宗法”的承认。
  另外,班禅·索南札巴和遍智嘉木漾虽然都曾就这个性相描述中何以要说“遍有”而不说“唯于声上”的原因进行过解释,他们认为这样是为了要排除将“唯所闻性”或“所闻性”作为成立“声是无常”的宗法的承认。其中,索南札巴在这里特别于“所闻性”外另立“唯所闻性”的新说,显然是为了防范这里与后面的“不共不定因”会出现重迭过失而作的设防,然而,其实际能释疑与否,犹待观察。
  在随遍的性相中,举例说明如:某是成立声是无常的随遍的性相为:是由趣入某是成立声是无常的第二相的补特伽罗,决定某唯于成立声是无常的同品上有者。
  此中说“有”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将“所作性”作为“成立声是常的随遍”的承认。如是者,“所作性”将不能成为“成立声是常的随遍”,以其于常中没有的原故。
  此中说“唯”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所量”作为“成立声是无常的随遍”的承认。如是者,其应可排除这种过失,以“所量”不仅于“成立声是无常”的同品中有,也于其异品中有的原故。
  此中说“唯于成立声是无常的同品”而不说“遍有”的目的是 :为使“勤勇所作”成为“成立螺声是无常随遍”,以“勤勇所作”虽唯于成立声是无常的同品中有,但却不是于其同品中遍有的原故。
  此中说“决定”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有将“说话”作为成立“对面说话的士夫是遍智”的随遍的承认。其反面例子,详见后文中关于相违有余不定的说明。
  在逆遍的性相中,举例说明如:某是成立声是无常的逆遍的性相为:是由趣入某是成立声是无常的第三相的补特伽罗,决定某于成立声是无常的异品上遍无者。
  此中说“无”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将“所作性”作为“成立声是常的逆遍”的承认。由此应能排除如是过失,以“所作性”于“成立声是常的异品”中有的原故。
  此中说“遍”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将“无常”作为“成立声是勤勇所发的逆遍”的承认。由此应能排除如是过失,以“无常”在“成立声是勤勇所发”的异品上不是遍无的原故。由此可见,在关于否定命题的后陈是否必要是全称概念的问题上,因明的规定和形式逻辑的理解之间存在着差别。
  此中说“遍无”而不说“唯于成立声是无常的异品”的目的是 :为了表示“勤勇所发”堪为“成立声无常的逆遍”。由此应能作如是理解,以“勤勇所发”不仅于“成立声无常的异品”上无,也于“成立声无常的同品一分”上无的原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