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JPG摄影:觉果

摘要:达鲁花赤为元代首创,是元代一个特殊的职官群体,遍布于元代各级行政体系当中,对于元代政治产生了巨大影响。达鲁花赤在历史上仅存在于元代,它本身是蒙古游牧民族文化衍生出来的政治体,体现了蒙元统治的诸多特点。德政碑中描述的达鲁花赤与过往研究大相径庭,在德政碑的视野下重新认识达鲁花赤,能够更好地理解元代的地方政治和蒙汉融合。

关键词:元代;德政碑;达鲁花赤;地方政治;蒙汉融合

对于达鲁花赤,出于对元代政治体系的刻板认识,常将其视为蒙古统治者实行民族歧视、对百姓进行盘剥的政治工具,这显然有失公允。对达鲁花赤应该从历史的角度进行审视,从时间和空间对达鲁花赤在地方政治体系当中的作用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深研达鲁花赤在地方政治当中扮演的角色。

一、达鲁花赤的设置

达鲁花赤是蒙元时期设置于地方行政机构当中极具游牧民族特色的官职。达鲁花赤一词是蒙古语“Darughachi”的音译,又名“答鲁合臣”“达噜噶齐”。“daru-”在蒙古语当中是“压”的意思,“Darughachi”意为“镇守者”。突厥语将其翻译成“巴斯哈”,波斯语译为“沙黑纳“[1],汉文文献一般称之为“监”“监某州”“监某府”“监某路”等,统称为“监临官”。

达鲁花赤这一官职在大蒙古国时期就已出现。1209年,蒙古军攻破西夏阿里孩城,“在那里留下一个长官和一支军队守卫该国”[2]。这是关于达鲁花赤最早的记载。1214年,蒙古人唵木海随太师国王木华黎南征,因“攻城用炮之策甚善”被“即授金符,使为随路炮手达鲁花赤”⑶。此时的达鲁花赤还未具有“监临官”的职权,而是作为军事官员统兵作战。之后在蒙古军进行征服战争的过程当中达鲁花赤这一职官被不断授予,并且随着政治需要产生了新的职能。蒙古军第一次西征时“对花剌子模之战,蒙古军大获全胜,置达鲁花赤镇守撒马尔罕等城”[4]。成吉思汗任用耶律阿海为撒马尔罕达鲁花赤。1215年又分别授予石抹也先和札八儿火者为“领北京达鲁花赤”[5]“黄河以北铁门以南天下都达鲁花赤”[6]。此时达鲁花赤已经开始具备“镇守者”的作用,这一时期的达鲁花赤多是委派被征服地区的人,以蒙古、色目人居多,主要是对被征服地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恢复,并为军队提供补给,军事性还占据主体,多由统兵将领担任,随着将领调离,达鲁花赤的官职也随之解除,普遍具有临时性。

1229年太宗窝阔台继位后,相继灭西夏、金等获得了大范围的领土,为控制新的占领区,达鲁花赤这一官职被大量授予。如査剌、库禄满被授予真定、北京两路达鲁花赤[7];赛典赤先任丰、净、云内三州达鲁花赤后改为太原、平阳二路达鲁花赤间;赵瑨为中山、真定二路达鲁花赤[8]。此时的达鲁花赤已不仅是军队的掌控者,还对于占领区域进行监管,已然产生了牧民的作用。如完颜拿住被授为同州管民达鲁花赤[10],完颜拿住的官职名称为“管民达鲁花赤”,专门对百姓进行监管,显然达鲁花赤已不单单是军事官员,而开始向地方行政官员转变。这一时期达鲁花赤的授予涉及各民族,主要是任命深受皇帝信赖的官员担任。达鲁花赤还兼具其它部门的职能。如史天祥被授予霸州御衣局人匠都达鲁花赤,何实被授予御用局人匠都达鲁花赤,谢仲温为太原路金银铁冶达鲁花赤。这些部门的达鲁花赤多是因军功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属于皇帝对于功臣的表彰,实际上并未体现达鲁花赤的职能。元太宗窝阔台时期,原金朝统治的中原地区成为了大蒙古国的统治疆域,大量金朝旧臣降将被任命对统治区域进行管理,史氏、张氏、严氏等世侯就是这些势カ的代表。为巩固统治,太宗窝阔台于1236年下令“州县守令,上皆置监[11]。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任命塔思火儿赤“为东平路达鲁花赤,位在严实上”[12]。连权势巨大的世侯严实都屈居达鲁花赤之下,可见当时达鲁花赤的权柄之大。此外这一时期还在高丽“置京、府、县达鲁花赤七十二人监之“[13]。大蒙古国时期的达鲁花赤主要发挥着“镇守者”“监临官”的作用,是蒙古统治者为稳定统治所设置的官职。

达鲁花赤由官职向职官的制度化转变,是元世祖忽必烈继位以后。忽必烈统一建立元朝后开始釆纳汉法,设置官制,“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14]。达鲁花赤也不再是独立的官职而是成为一种制度体制被施行。“国朝官制,路、府、州、县皆置达鲁花赤一人,位长吏上,监其治也。”[15]至此达鲁花赤制度被确立下来并成为蒙古统治全国的行政方式。世祖初期达鲁花赤的选用还是遵循着大蒙古国时期的旧制,但是这一状况在李壇之乱后发生了转变。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年)朝廷规定“以蒙古大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充同知,永为定制”[16]。至元五年(1268年)又颁布诏令“罢诸路女直、契丹、汉人为达鲁花赤者,回回、畏兀、乃蛮、唐兀人仍旧”[17]。至元十六年(1279年)再一次规定“议罢汉人之为达鲁花赤者”[18]。元世祖通过一系列诏令彻底将蒙古、色目以外的其他人群排除在达鲁花赤之外。这并非是民族歧视的表现,作为统治者的蒙古人族群数量远不及被统治区域的汉人等其他民族,再加之元代疆域辽阔,无法对全国进行直接有效的统治,只能任命大量的被统治区域的大维持统治,而达鲁花赤则是被派遣前往全国各级机构当中对这些官员进行监管的职官。李壇之乱致使忽必烈身边大量的汉人官员牵扯其中,使得忽必烈对汉人官员开始怀疑猜忌,于是开始加强蒙古人的统治地位,并重用对自身统治没有威胁的色目人来辅佐治理全国。虽然在之后依然有汉人出仕达鲁花赤的现象发生,但这些均属于特殊情况,或是冒名蒙古人,或是有怯薛大根脚的汉人,或是安南等偏僻地区无人愿意出任。达鲁花赤的俸禄与官品也在元世祖时期进行了详细的制定。①达鲁花赤这一职官制度在忽必烈时期进行了全面的完善与改进,终元一朝始终沿袭着元世祖忽必烈时期的制度,对于达鲁花赤制度并未再有大的变革。

二、从“监临”到“监管”:达鲁花赤的职能变化

达鲁花赤最初是作为“镇守者”“监临官”被设置于蒙古军的新占领区,主要职能是镇抚、监督,军事性较强,并不参与地方治理的具体事务,地方事务多由当地行政体系下的牧民官进行管理。忽必烈之后达鲁花赤成为元代行政体系当中的一环,作为地方治理的官员,开始参与到地方民事政务当中。此时达鲁花赤的主要职能依然是“掌管印信、监临官员”,研究普遍认为达鲁花赤对于地方事务只是进行裁决,并未具体参与。但是德政碑当中有大量达鲁花赤亲身参与政务的记载。从德政碑的记载来看,达鲁花赤的职能也由“监临官”向“监管官”转变。

在成为地方行政机构当中的一员后,达鲁花赤仍以监督者的身份为主,“元路、府、州、县各立长官曰达鲁花赤,掌印信以总一府一县之治“[9]。达鲁花赤在各级地方行政单位当中拥有绝对的权威。但是在蒙古人从征服者变为管理者的过程当中,单单的监督已不能够满足统治的需要,为更好地控制地方,必须要对统治区域有一定的了解,传统的游牧方式已然在中原地区无法推行,作为“监临官”的达鲁花赤也必须要适应农耕方式,参与地方行政事务,其身份乃至职权的变化在所难免。

劝课农桑往往是地方牧民官的职责。“农桑者,国家经赋之源,生民衣食之本。”[20]为此中央多次诏书地方长官加强农业管理。至元七年(1270年),“钦奉皇帝圣旨,宣谕诸路府州司县达鲁花赤、管军官、管民官、诸投下官员、军民诸色人等”[21],劝课农桑,兴修水利。达鲁花赤也在农桑的长官行列,显然其身份已从仅行监其中,甚至是地方农事活动的带领者。元世祖出台禁令后,达鲁花赤几乎都由蒙古、色目人担任,这些达鲁花赤出身草原,对于农耕生产并不熟悉,但是却在地方的农事活动当中扮演着推动者的角色,可能德政碑对于碑主的描述存在夸大其词的成分,但毋庸置疑的是达鲁花赤确实主动参与到劝课农桑当中了,这种主动参与可能是由于职责所在不得已而为之,也有可能是出于官员本身的意愿,但是显然达鲁花赤普遍参与到农耕活动的具体事务当中是必然,这无疑是达鲁花赤职能的一种改变,也是达鲁花赤角色地方汉化的一种体现。

征派赋役本是地方牧民官的主要职责,达鲁花赤担任监督者的角色,“国朝肇造区夏,凡路府州县,各设达鲁花赤以总其政。犹古之圣王建邦立国,太宰司典则,监牧以五等诸侯监之之义也”[25]。但是从德政碑中可以看出在地方的日常政务管理时,达鲁花赤也参与了赋役征派。额琳沁儒林担任义乌县达鲁花赤时“多田之家则随田之所在,验米之多寡受役不一数,而单夫小户差役俱免”[26]。更有怜惜百姓上书朝廷减免赋役的达鲁花赤,“镇江阖郡户十万,月赋中统钞六百五十定,城中民不能八千,实占租四千贯有奇”。镇江路赋税奇高,“多者,月百五十千,其下乃数十百千”。太平到任后感慨“均是民也,县之课不可移于城中,犹城中之不可加于县也。岂其得已,而遂不问乎?莅官长民,职岂不在是?”并且上书行省建议“复归其旧”[27],百姓得以休息。征派赋役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应由地方牧守执行,达鲁花赤承担这一要务并非是由牧民官转向了监临官,而是地方政务的重叠,是属于蒙古职官的达鲁花赤在汉地的一种适应。

如果说劝课农桑和征派赋役是达鲁花赤增加的职权,那么审理诉讼、捕盗防奸则是达鲁花赤“镇守”职能在地方的一种汉化变形。达鲁花赤本就有着镇守地方的职责,在转变为地方官之后转变为刑名诉讼。《元典章》记载“鞠勘罪囚,仰达鲁花赤、管民官一同磨问。不得转委通事、必阇赤人等推勘。”[28]可见达鲁花赤在刑事诉讼当中是要与管民官一同裁判的。达鲁花赤教化迪“其听讼也,悉心极虑,狱无系囚。事无大小,咸处之以理,使争田健讼者即兴让畔之风”[29];买住“其听讼也,以忠信为本,明决为用,片言之间,不烦鞠治,而洞其情伪,故能使虚诞者自媿而输,桀警者亦自戢而孱焉”[30]。马可慕“理庭讼,必和色察情,详诘核实,寃抑渐赖澄雪”[31]。在地方,达鲁花赤还承担着保民守土之责。«药张商三侯德政碑记»记载了稷山县达鲁花赤药僧与县令、主簿一同抗敌的事迹。[32]《文政公德政碑》载“时江南襄樊守将抚之失策”导致叛乱频发,“朝命重兵讨之,踰年未克,即降城守计”。马思忽别“因阪墉凿堑,建谯楼,严斥堠,蓄锐备御不虞。洎诸道兵逻骑云合辐辏,恣所侵掠,中外汹汹,投死无地”。然后“阖城门,集丁壮,殼弓剽刃”,保襄陵县太平。[31]元代地方的安定主要由县尉负责,达鲁花赤在这当中也积极行使权カ。《达鲁花赤马公去思碑》载“群盗阻险窃发,愚民贪冒,鞠为渊薮,吏莫谁何”,达鲁花赤马可慕“出奇计擒捕之,乃悉亡匿,界内无警”。网达鲁花赤最早设立本就是为了保证占领区的稳定,是具有军事色彩的游牧官职,当进入地方后达鲁花赤的职责转变为缉拿盗贼、抚平叛乱、镇守疆土,这本身就是达鲁花赤镇守职责的一种对于地方政治的适应,其本质依然是镇守,只不过由军事性转向了政治性,由游牧性转向了农耕性。

无论是劝课农桑、征发赋役,或是审理诉讼,都是地方行政机构当中的达鲁花赤需要履行的职能,也是达鲁花赤的职权所在。达鲁花赤设置之初并不参与具体的地方行政事务,而是由任命的世侯、地方官员等进行管理,达鲁花赤只对这些官员进行监督。元世祖时达鲁花赤成为一种制度遍布于地方行政当中,由于涉及元人统治的稳定性,参与地方事务成为达鲁花赤必须要履行的职能,其身份也就由“监临官”转变为“监管官”。

三、从“旁观”到“参与”:达鲁花赤的文化认同

达鲁花赤多由蒙古、色目人担任,往往认为达鲁花赤文化水平低下,不谙汉语。但从德政碑的描述来看,达鲁花赤似乎并没有史料当中记载的如此不堪。作为地方的行政长官,达鲁花赤除履行本身的职能外,还积极投身于地方文化活动。

兴学教化是儒家思想的体现,“古之治民,劝导教率无所不至”[35]。达鲁花赤在地方常常投身于儒家教育中。新乐县达鲁花赤马合末“下车之日,先崇宣圣庙学,次及永宁乡壁里书院,关厢市学,礼诸名儒,敦劝子弟从师问学,读书讲礼,皆有要义,比之他所,儒风大振”]36[;舞阳县达鲁花赤伯颜察尔“建开元之庙,新夫子之宫,创迎候之馆,构游燕之堂”[37];休宁县达鲁花赤也先脱因“举学校,崇祭祀以严庄肃之心,葺斋庐以为藏修之所。公退之暇,则就学宫进学者谈经论史,以明为治之本”[38]。达鲁花赤积极参与儒学教育活动,修葺学校、聘请名儒、读书讲礼,是对于汉地儒家文化的尊重认可,也是将自身融入汉文化的行动。达鲁花的经历。内黄县达鲁花赤安住弱冠之时“游太学,折节下贤,恳于访问”,“典教悉儒宗名士”[39]。这些对于儒家教学礼仪的参与和推动都可以说明,元代达鲁花赤并非过往描述的对于汉地一窍不通,也抗拒接受汉文化。

达鲁花赤还常常参与地方的祭祀活动,在地方祭祀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房山县“值天旱,焦禾杀稼”,达鲁花赤脱脱帖木儿“露头跣足,于境内山川所在神祠,以诚祈祷,感应甘霖,岁则大熟”。脱脱帖木儿拜访的房山县山川河祠显然是汉地文化下的神仙祠庙,他露头跣足祈雨的行为一方面说明他对于汉文化的熟悉,另一方面也是对于汉地文化的认可。[40]保定路易州“岁尝旱”,达鲁花赤马可慕“诣祠庙虔祷,天立雨”。[41]其虔诚感动了上天使得大雨骤降。卫辉路达鲁花赤“夏旱,露跣栃食,斋居虔祷,雨遂澍。秋,蜚蝗集境,躬率氓伍督捕,烈日暴风,不施障盖,无何,蝗去他境,岁卒稔。”[42]无论是祈雨还是驱蝗,达鲁花赤都是主导者,甚至在德政碑的描述当中被神化,因其“其德化善政甚多”,固“契于神明者深”。[43]地方的达鲁花赤显然已是儒家文化选定的天命之子,是“循吏”的象征。虽然就蒙古人、色目人本身来说,萨满教、藏传佛教、道教等是其主要信仰,儒家学说是汉地文化体系下的思想,主要被汉人士大夫所接受,但是在地方的达鲁花赤却参与了这些汉文化体系下的祭祀活动,并且是整个祭祀过程当中的主导者,而这些都体现出达鲁花赤在融入地方的过程当中也进行了汉化。

唐代要求官员要“德义有闻、清慎明着、公平可称,恪勤匪懈”[44],元代的达鲁花赤在道德方面也有同样的要求,认为“非茂オ异行俊杰之士,不能胜其职焉”[45]。《达鲁花赤伯颜察尔去思碑》中也称赞伯颜察尔“貌伟心正,言文而气和”[46]。此外达鲁花赤在地方还常常参与赈济灾民、架桥修路等活动。例如“癸未夏六月,天作霪雨,沁水瀑涨,决马撞口,汉堤北田墅,悉潢潦沮泖,县南东护堤,水不浸者板余。”达鲁火赤阿昔脱怜身先士卒“冒雨昼夜周逻,增筑以免垫溺”。[47]易州“民有贫不能丧者”,马可慕“皆为买棺椁以葬之”。[48]这些事务所体现出的道德要求本是儒家官僚体系下对循吏的要求,以游牧为主要生产方式的蒙古人对此并不了解,也无对这些事务背后的道德需求。从达鲁花赤参与这些事务来说,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已经接受了汉地文化下的官员道德标准,在道德层面已经向汉地传统的职官形象靠拢。

兴学教化、祭祀赈灾并非达鲁花赤的必要职责,从元代地方达鲁花赤频频参与其中可见,在整个统治集团内部已经接受了中原汉地传统的农耕生产方式。伴随着历史的发展对于汉地文化也从个体到整体逐步接受,并且伴随着统治的需要,达鲁花赤在参与地方性事务的过程当中已经潜移默化地受到了汉地文化的感染,在整个行为和思想上发生了汉化。

四、从“世官”到“流官”:达鲁花赤的政治认同

如果说劝课农桑、捕盗诉讼、兴学教化等行为是德政碑所记达鲁花赤在职权上的改变,那么由“世官”到“流官”则是达鲁花亦这一职官的制度化趋变。

达鲁花赤制度设立之初,并无任用标准,多是选取统治者信任的具有“大根脚”的人担任或者由其子孙承袭。“元太祖、太宗用兵沙漠,得一地即封一人,使之世守,其以所属,来降者亦即官其人,使之世袭,及取中原以此法行之。故官多世袭。”[49]长期以往世官制度带来了许多诟病,对王朝的稳定产生了威胁。“今州县官相传以世,非法赋敛,民穷无告。”[50]并且“做官底人月日多了呵,他每根底也不便当,百姓每根底也不便当”。[51]为加强中央集权,元代统治者实行了一系列政策。至元七年(1270年),朝廷发布诏书“所故达鲁花赤弟男,难依管民官品级取荫。权拟总管府达鲁花赤应合承袭之人,于下州达鲁花赤内叙用;散府诸州达鲁花赤应继之人,于县达鲁花赤内叙用。外,司县达鲁花赤应继之人,难议定夺。县达鲁花赤应继之人,亦验根脚轻重,于县尉、巡检内叙用。”[52] 此项条例是对达鲁花赤承荫的限制。 与此同时官员的世袭也被打破,开始实行迁转。 至元四年(1267 年)中书省札付“系官、投下州县达鲁花赤人员,亦合依管民官制,三十个月为满。 合取无粘带解由,赴省迁转”[53]。 大德八年(1304 年)朝廷再一次强调投下达鲁花赤的迁转,“诏诸王驸马所分郡邑达鲁花赤,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迁代”[54]。

达鲁花赤制度上的改变,是蒙古统治阶层利用汉法对于草原家产制政治不足之处的弥合。 这一方面体现了蒙古统治阶层对于汉地政治的认同, 另一方面也是达鲁花赤制度汉化变革。

达鲁花赤制度的另一种改变则是实行考课。 “国家自开创已来,凡纳土及始命之臣,咸令世守,至今将六十年,子孙皆奴视部下,都邑长吏,皆其皂隶僮使,前古所无,宜更张之,使考课黜陟。”[55]长时间世官制度使得国家积弊甚多,实行考课是对于官员的一种督促,也是优胜劣汰、选拔人才的途径。 元朝下令“凡选举守令,至元八年(1271 年)诏以户口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息、赋役均”作为考课的标准,并且“以五事备者为上选,升一等。四事备者,减一资。三事有成者为中选,依常例迁转,四事不备者添一资。五事俱不举者,黜降一等”。[56]达鲁花赤作为地方的最高官员,也必然要遵守朝廷的考课法令。关于达鲁花赤由“世官”转向“流官”,德政碑中记有不少实例。《达鲁火赤阿昔脱怜去思碑》载达鲁火赤阿昔脱怜因“御史中丞也先公常过,廉其实,荐可清要用。职满,有淮西按察佥事命”[57]。海道都漕运万户府达鲁花赤买述丁“介漕府方妥熟公之治,而寻调江西等处茶运使”[58],“前达鲁花赤马思忽别文公,由华容县考满再调是郡,爵仍旧,累阶承务郎”[59]。有关考课内容“户ロ、田野、赋役、词讼、盗贼”均是对农耕社会的具体反映。元朝在制度上趋于汉化是对于统治地区的适应,也是对于统治秩序的完善。

从达鲁花赤的铨选到迁转,是元朝对于达鲁花赤这一制度的汉化调整,而元朝实行汉化改革的根本性目的,是出于对王朝统治稳定的考量。选用汉地政治制度进行达鲁花赤的制度性改良,也是对于汉地政治的认同与适用。

结语

达鲁花赤普遍设置于全国各级机构当中,是最凸显蒙元政治文化特色的职官。后世常常将元代腐败黑暗的现象归罪于达鲁花赤,甚至将整个元代的政治问题悉数安加于达鲁花赤之身,所以导致达鲁花赤被描述为文化低下、贪赃枉法、奢侈糜烂的贪官污吏。这种刻板印象与元朝统治的百年间对于地方尤其是汉地的压迫有关。明朝百姓将“天下苦元久矣”的情绪宣泄在达鲁花赤这一职官身上,使得达鲁花赤成为元人黑暗统治的化身。但是德政碑的记载明显是对于这一看法的反驳。虽然德政碑只是对于循吏良吏的记载,并不能代表整个达鲁花赤职官群体,并且碑文内容的真实性也没有办法全部证实,但是仅从德政碑的记载来看,毋庸置疑达鲁花赤确实在制度和行为上发生了重大改变。从“监临”到“监管、从“旁观”到“参与”、从“世官”到“流官”,是达鲁花赤逐步蒙汉合流的体现。达鲁花赤在职掌、考课、兴学上的参与,既是达鲁花赤因地适宜的表现,也是汉化的体现。达鲁花赤制度的改变是元代政治制度蒙汉合璧的缩影,是“元朝时期,蒙古游牧传统的家产制与中原由来已久的中央集权制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和碰撞”所生成的结果。[60]如赵秉崑所言“达鲁花赤是蒙元时期具有蒙古族特点和设置最为普遍的官职”[61],潘修人也言达鲁花赤“监临总治,或领治一军,或总理民事,与同级正官相比,其地位最高,事权最大,为众官属之长”[62]。达鲁花赤的重要性体现在中央与地方的中介作用:一方面达鲁花赤在地方政治当中主动发挥功能,与汉人紧密联系;另一方面达鲁花赤代表朝廷实行监督。两重身份使得蒙汉合璧,是蒙汉政治融合的实例,也是文化交融的体现。总的来说,达鲁花赤是元朝蒙汉政治文化的统合,是蒙元政治入主中原后形成的特殊的蒙汉二元政治文化缩影。

注释:

①详见«元典章•户部一•禄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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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西北师范大学2022年度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全元文»去思碑整理与碑文所见民族文化交融”(批准号:2022KYZZ—S01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高宝钰,男,江苏扬州人,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元史研究。

《青藏高原论坛》2023年12月第4期第十一卷(总第四十四期),原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