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代是甘青地区藏传佛教繁荣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伴随着清王朝藏传佛教政策的演进,以及在甘青地区相对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共同作用下,清代甘青地区创建了大量的藏传佛教寺院。有清一代,甘青地区创建的藏传佛教寺院在教派上以格鲁派为主,宁玛、噶举、觉囊、萨迦等其他派别为辅,形成了较明显的“多元一极”特征;创建时间上以康熙、乾隆、光绪三朝相对集中;空间分布上不仅自然地理分异特征明显,而且具有“多核聚集、连片分布”的特点。从人文地理环境视域下审视甘青地区清代创建藏传佛教寺院与区域社会的互动关系,既是甘青民族地区区域政治演变的“风向标”,也是区域经济发展中颇具影响力的“中心地”,还是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载体。
关键词:清代;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寺院
藏传佛教早在公元7世纪吐蕃时期就已传入今甘青地区。甘青涉藏地区大部作为安多涉藏地区的主体区域(安多涉藏地区还包括四川阿坝州一部,青海玉树州大部属于康巴部分地区),其在藏传佛教传播发展史上的地位重要且特殊,该区域不仅是西藏佛教后弘期的发祥地、藏传佛教再度弘传的基地,而且也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创立发展的源头,同时也是格鲁派传入蒙古地区的桥头堡,为我国第二大藏传佛教文化区。明清以来,在中央政府与甘青蒙古族、藏族政治互动以及蒙古族、藏族等民族间族际交融的背景之下,甘青地区藏传佛教进入了繁荣发展期,这一时期形成了以青海地区的瞿昙、羊宗、却藏、德钦诸寺院及甘肃南部的拉卜楞寺、禅定寺等为中心的,由蒙古族、藏族、土族、裕固族以及部分汉族等多民族信仰藏传佛教的宗教文化带(区)。清代的甘青涉藏地区,亦是藏传佛教发挥其宗教政治、社会控制等功能的重要场域。清政府为发挥宗教为政治服务的目的,针对西北地区颇有影响力的藏传佛教,因势利导、因时而异、因地制宜地制定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藏传佛教格鲁派在甘青地区的发展,对这一时期甘青区域宗教文化系统的形成、发展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综观学界对清代藏传佛教寺院的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于宗教文化与地理、制度模式以及与区域社会的关系和代表性寺院的个案研究等方面,较少有针对清代甘青地区创建的藏传佛教寺院做专门性、系统性的研究。本文拟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清代藏传佛教发展的政策背景,有针对性地对清代甘青地区创建藏传佛教寺院的基本情况、分布特征以及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等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以期进一步深化对清代藏传佛教在甘青地区传播、发展规律的认识。
一、清代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发展的政策背景
从宗教政治学考量,藏传佛教尤其是格鲁派在清代甘青民族地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政教合一制度的建构,其实为清王朝地方社会治理的“代言人”,对上发挥着独特的政治价值;另一方面借助民族宗教文化情感的凝聚,其又成为地方社会治理的“影响者”和“参与者”,对下间接或直接发挥着独特的社会控制功能。基于此,清朝历代统治者对甘青地区藏传佛教普遍采取了较为审慎的态度。综观之,清政府对甘青地区藏传佛教的政策总体上经历了由“怀柔抚绥”“因俗习为治”到“乱则声讨,治则抚绥”的过程。
清顺治、康熙时期,清政府对甘青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总体秉持“一切政治,悉因其俗”以及“治之得其道”和“惟令各行其道”的原则,在宗教政策方面尊重各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尊崇、利用在蒙藏民族中有重大影响的藏传佛教。顺治、康熙时期甘青地区格鲁派势力在清廷的扶持之下得到迅速发展,主要形成了广惠寺、朱固寺、莲花台寺、羊官寺、却藏寺、东科寺、扎藏寺、德千寺、白马寺、宗葛寺、德钦寺以及拉卜楞寺、七步寺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寺院。
随着清王朝东北、东南政治形势的稳固,统一西北被清政府提上议事日程。面对风云变幻的西北局势,尤其是噶尔丹与第巴之乱发生后,康熙皇帝对藏传佛教的态度开始由“顺其自然”转为主动治理。康熙中后期,清廷对藏传佛教政策开始以稳定边疆、维护统一为准则,对藏传佛教采取“笼络”与限制并行的政策。清政府对甘青藏传佛教全方位的整顿主要集中于康熙后期以及雍正、乾隆等朝。尤其是雍正朝平定罗卜藏丹津之乱后,清政府为维护西北民族地方政治与社会的稳定,使藏传佛教更好地为政治服务,针对藏传佛教内部的流弊,加大了禁约和整饬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整肃教戒僧规的措施,这些措施的重点主要围绕严肃国师、禅师的封赠,严禁喇嘛游方他地或久居京师,禁止随意私自剃度或私行建寺展开,同时对喇嘛的服饰饮食制度也做了详细的规范。
雍正朝甘青藏传佛教政策嬗变的特征尤为明显,这一时期清廷一方面继续奉行“因其教不易其俗,使人易知易从”的政策,继续扶持藏传佛教的发展;另一方面则采取较为强硬的宗教整顿措施,对参与叛乱者“武力靖边”,并严惩“妨害国政”的宗教头目。雍正二年(1724)五月,由年羹尧向清廷呈报并获准实施的《条奏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等条款中就有专门针对藏传佛教的相关规定,这充分反映了雍正朝严防和打击藏传佛教中不利于清王朝统治的势力,加强对藏传佛教寺院的管控,维护政教一体的真实诉求。如《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第七条是对西宁地区“奏称喇嘛庙宇,宜定例稽察”的明确规定,内容涉及地方对寺院的稽察频次、裁减寺院僧侣人数、缩小寺院规模、禁止寺庙向属民征收钱粮供奉等内容。此外,年羹尧还奏请清廷颁布《禁约青海十二事》,其中就有“察罕诺门汗喇嘛庙内,不可妄聚议事”等与强化宗教管理的相关内容。
乾隆朝对西北藏传佛教的政策,既有承继也有调整,这一时期制定的藏传佛教政策仍表现出扶持与限制并行的特点。尤其是相比于前代,乾隆帝对准噶尔的宗教政策更加趋于主动。乾隆帝在宣扬“修其教,不易其俗”“盖以蒙古奉佛最信喇嘛,不可不保之,以为怀柔之道也”的藏传佛教政策的同时,为防止准噶尔图谋西藏,严格限制准噶尔的格鲁派与西藏等地格鲁派的交流往来,另还有通过颁发度牒的方式来削弱喀尔喀蒙古等地的藏传佛教势力等。这些宗教政策的调整为乾隆朝西北边疆问题的解决产生了较为积极的影响。
之后,清代各朝基本上延续了对藏传佛教采取尊崇与限制相结合的政策。清道光至咸丰时期,清政府对藏传佛教的政策又出现了比较明显的改变。尤其是道光皇帝对藏传佛教“礼数之衰”为历朝所未有,由过去的尊崇、礼遇变为冷淡和疏远。
二、清代甘青地区创建的藏传佛教寺院系属与时空特征
(一)寺院系属
清代是甘青地区藏传佛教繁荣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从宗教文化景观上来看,这一时期甘青地区广泛分布有包括格鲁派、宁玛派、噶举派、觉囊派和萨迦派等教派类型的寺院以及格鲁派与宁玛派、格鲁派与觉囊派等混合类型的寺院。据笔者统计,清代甘青地区各类藏传佛教寺院的创建数量共计399座,其中格鲁派寺院255座,占比63.91%;宁玛派寺院90座,占比22.56%;噶举派寺院39座,占比9.77%;觉囊派寺院7座,占比1.75%;萨迦派寺院5座,占比1.25%;格鲁派与宁玛派合并寺院2座,占比0.5%;格鲁派与觉囊派合并寺院1座,占比0.25%(见图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清代甘青地区创建的藏传佛教寺院中格鲁派具有显著的优势,这一时期亦是甘青地区藏传佛教格鲁派发展成熟的重要阶段。
图1 清代甘青地区创建藏传佛教寺院类型占比图
(二)时间特征
除去创建年代的笼统和时间不确定的佛寺,清代甘青藏传佛教寺院的创建在时间上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通过数据分析,清代甘青地区创建的藏传佛教寺院在时间阶段上有明显的三个“峰值”:康熙、乾隆、光绪三朝是清代甘青地区创建藏传佛教寺院较为集中、数量较多的时段。这三个朝代共计创建的各类藏传佛教寺院数为191座,占清代总数的48%。在这三朝中,光绪在位34年,平均每年创建藏传佛教寺院1.7座,增速最快;其次康熙朝平均每年创建1.15座;最后为乾隆朝平均每年创建1.07座。
清代甘青藏传佛教各流派创建寺院的时间也不均衡。康熙、乾隆二朝为清代甘青地区创建格鲁派寺院相对集中的阶段;康熙、光绪二朝则为清代甘青地区创建宁玛派寺院相对集中的阶段;康熙一朝为清代甘青地区创建噶举派寺院最为集中的阶段。
图2 清代甘青地区创建藏传佛教寺院时间分布图
表1 清代各时期甘青地区创建藏传佛教各派寺院数量表(单位:座)
(三)空间特征
有清一代,甘青地区创建的藏传佛教寺院在空间格局上形成了“多核聚集、连片分布”的特点。其中民和地区清代创建藏传佛教寺院28座,为甘青之最;其次为贵德26座;再次为囊谦、化隆、同仁均为24座;之后依次为班玛22座,夏河16座,循化14座,久治13座,玉树、杂多、尖扎、迭部均为12座。其中甘肃兰州、临潭、岷县,青海玛多、海晏、河南为清代创建藏传佛教寺院最少的地区,均为1座。
从派别上来看,就清代甘青地区创建的格鲁派寺院分布密集程度而言,存在着两个集中分布带:一个是以民和、同仁、贵德、化隆、循化、乐都、湟中、尖扎、互助等县(区)为中心的区域。在这一区域中,民和不仅为清代甘青地区创建格鲁派寺院数量最多、发展最快的地区,还是这一时期格鲁派寺院高密度分布区,也是清代辐射河湟地区及周边重要的藏传佛教格鲁派文化中心地之一;另外一个是以夏河、迭部、舟曲、碌曲、卓尼、合作等县(市)为中心的区域。在这一区域中,夏河是辐射甘南及周边区域重要的藏传佛教格鲁派文化中心地之一。此外,班玛、囊谦、甘德、玉树四个县(市)分别是清代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宁玛、噶举、觉囊、萨迦等教派宗教文化重要的中心地。
三、地理环境视域下的清代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寺院
如前所述,清代也是藏传佛教在甘青地区传播与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藏传佛教寺院尤以格鲁派寺院为代表,在河湟、河西、甘南等地区的新发展,是藏传佛教在上述区域进一步成熟的标志之一。有清一代,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寺院的创立与发展不仅是地理环境和人文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其在与甘青区域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影响。
(一)区域自然地理环境与寺院地域分异
甘青地区相对独特的地理环境是影响藏传佛教寺院分布和传播的重要因素。就区位因素而言,甘青地区恰处在青藏高原的弧形边缘地带,而且处于丝绸之路、唐蕃古道以及西北民族走廊和藏彝走廊的交会地带,这一独特的区位特征使其成为藏传佛教各教派传入西北地区的前沿。历史上藏传佛教由卫藏向中原以及蒙古高原传播过程中,“首及青海,自青海再行扩展,其主要通道有五路:出当金口抵敦煌;沿疏勒河上游,出龚岔口至安西(今瓜州);经祁连,出扁都口抵张掖;经乐都,渡大通河,出河桥驿,北上永登、武威;经化隆,走临夏、永靖,东抵兰州”,继而北上内蒙古、宁夏,东去中原。在上述藏传佛教传播过程中,河湟、河西等地区成为其扩散路径中的重要节点和中转站,因而历史上藏传佛教主流教派寺院均曾汇聚于上述地区。
就自然地理环境而言,清代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寺院主要分布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地貌形态上河网密布、岭谷相间,域内祁连山、达坂山、拉脊山、西秦岭、小积石山等绵延纵横,黄河上游几大支流——湟水、大通河、庄浪河、洮河、大夏河亦在这一带汇入黄河,此外区域内还有通天河注入长江,扎曲河注入澜沧江,该区域是丝绸之路上的一大“山水结”所在地。甘青地区毗邻青藏高原的区位优势,以及域内独特的自然环境,对藏传佛教的传播以及藏传佛教寺院的空间分布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安多政教史》中对安多地区900余座藏传佛教寺院分布区域的划分就是以域内主要河流为依据的,具体包括:湟水北部地区;湟水南岸与黄河北岸地区;黄河上游玛多、果洛等地区;黄河下游贵德等地区;隆务河流域;大夏河流域南北地区及喀加措周等地区;洮河北部区域;洮河南部区域以及阿曲河、然科河、擦曲河、金川河等流域。结合甘青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特征,清代创建的藏传佛教寺院主要分布集聚于:长江上游的通天河、扎曲河流域;湟水、大通河流域;黄河及其支流洮河、大夏河流域以及河西走廊黑河、石羊河、庄浪河流域。同时,清代甘青地区创建的藏传佛教寺院在上述集聚区的空间分布也有明显的不均衡性,除长江上游的通天河、扎曲河流域藏传佛教宁玛派、噶举派寺院数量相对格鲁派寺院较多外,其他流域格鲁派寺院均具有绝对的数量优势。
(二)区域人文地理环境中的藏传佛教寺院与甘青地方社会
1.甘青民族地区政治演变的“风向标”。
就清代中后期西北藏传佛教的政策演变而言,清政府不仅仅是简单延续了立国之初“兴黄教所以安众蒙古”的思路,而是充分发挥藏传佛教“驭政于教”“驭教于政”的作用,试图通过建立王朝政治主导下的“国家寺庙体系”“以教驭边”,构筑“宗教边控带”,实现对甘青蒙古族、藏族、土族、裕固族等“藩部”的有效治理。甘青民族地区作为清王朝边疆治理的重要实践地,藏传佛教寺院实为连接王朝国家与甘青民族地区社会的重要“纽结”之一,宗教传播政治生态环境的变化在这一时期藏传佛教寺院数量、结构、分布格局以及改宗嬗变中均有清晰的反映。
清王朝与地方政治势力的支持是这一时期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寺院发展的关键时期。明末清初,藏传佛教格鲁派在和硕特蒙古的支持下战胜对立派,继而又得到清朝统治者的大力扶持,使其迅速取得西藏佛教的统治地位,这一变化给藏传佛教各教派在甘青地区的传播和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进而也影响了该地区藏传佛教寺院的数量及分布格局。早在顺治年间,格鲁派在甘青地区创建的藏传佛教寺院就多达18所,比较有代表性的如:青海门源的班固寺、朱固寺;祁连的阿柔大寺;尖扎的古鲁寺;湟源的东科尔寺;互助的却藏寺、甘禅寺;大通的广惠寺等。还有甘肃夏河的白石崖寺、麻隆寺,迭部的拉桑寺;天祝的朵什寺,肃南的明海寺等。而同时期藏传佛教其他教派中只有宁玛派在泽库创建了阿什贡寺,同德创建了德什端寺,班玛创建了然亚寺;噶举派在称多创建了竹节寺。通过数量对比,顺治年间甘青地区创建的藏传佛教寺院中格鲁派优势非常明显,而这一时期格鲁派势力之所以发展迅猛,其背后重要原因就是得到了和硕特蒙古的大力扶持。比较有代表性的如赞波·东珠嘉措于顺治七年(1650)创建的广惠寺,史载:“铁虎年(1650),塞钦洪台吉和额尔德尼岱青两人做施主,修建了这座寺院”,并募捐畜群。后该寺在康熙年间敏珠尔活佛主持时期一跃成为甘青一带以“显密双修”为特色的,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格鲁派寺院。之后,随着格鲁派备受清廷尊崇,康乾之时甘青地区格鲁派寺院林立,达到了历史发展的最高峰。史载河州“喇嘛最多,寺庙最盛,族之大家,必有佛寺”。“西宁四周皆山,而番僧寺族星罗棋布”,甘青边地内外亦“番僧甚多,动以千计”,且“番下愚民,无日不修庙寺,渐增至数千余所。西海境诸民,尽衣赭衣,鲜事生产者几万户”。“现今霍尔地区,寺宇林立,僧团遍地。”“昔日传播之萨迦、宁玛等教派,现今亦没有信奉之人,唯黄帽一派,遍播于该地也”。清政府通过政治上给予优待礼遇,经济上赋予特权的方式,在甘青民族地区构建起了以藏传佛教寺院为核心的宗教边控地带(区)。在这些藏传佛教寺院组成的控制体系中,除郭莽寺(广惠寺)、东科尔寺、却藏寺(广教寺)等为代表的旧有寺院得到进一步发展外,又出现了拉卜楞寺、拉莫德千寺、石藏寺、拉加寺等新兴寺院。这些寺院不仅规模庞大、僧侣众多,而且名僧辈出、影响广泛。清廷还常向寺院御赐匾额、寺名、法器,颁发护寺诏书。在格鲁派寺院强势扩张的趋势下,许多其他教派寺院亦纷纷改宗格鲁派或与之联合建寺。有清一代,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寺院发展形成了以格鲁派为主,宁玛、噶举、觉囊、萨迦等其他派别为辅的“多元一极”特征。
实践证明,藏传佛教对历史时期甘青民族地区政治统治模式的构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甘青地区是清代藏传佛教政教合一政统模式的创新实践和发展的重要场域。清代的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在发展中又形成了政教两权集中于寺主活佛且以教权统摄政权的政教合一制度新模式——拉卜楞模式,其与卓尼模式、隆务寺模式、塔尔寺模式、佑宁寺模式共同构建出了甘青民族地区形式多样、体系严密、网络庞大的政教合一政权组织机构和地方治理模式。通过宗教与政治的互动、联姻,不仅使甘青地区颇有影响力的藏传佛教寺院成为清政府在甘青民族地区维护统治稳定的重要控制力量和政教合一的实践者,而且进一步提升了中央王朝在甘青宗教信众中的威望,强化了地方社会对王朝国家的政治认同。
2.甘青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中心地”。
清代政教合一制度下的藏传佛教寺院,在甘青民族地区是一个独特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实体。这一时期,寺院作为藏传佛教的重要载体,既是宗教文化的传播者和弘扬者,又是甘青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事务的主要参与者、直接实施者,同时,也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中心地”之一。
明清时期,在宗教、政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寺院普遍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成为影响甘青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清代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寺院普遍拥有经济特权,不仅占有大量的土地、山林、牧场及牲畜,而且拥有可观的地租、房租、工商业、借贷及布施等收入,是实力雄厚的经济实体。以土地为例,清代帝王每敕建新寺或向寺院御赐匾额等,多赐予大量田地,作为该寺永久的香火地。史载,湟源东科尔寺在清代“地土之广,田租之多,遍丹邑皆是也”。大通广惠寺多次被雍正、乾隆二帝钦赐匾额,不仅与塔尔寺、佑宁寺等齐名,而且寺产殷实,亦为河湟一带的富寺,至民国时该寺仍“领地极多,其已垦者约四万亩”。清乾隆时兴建的都兰寺为海西地区三大格鲁派寺院之一,民国时号称“柴达木之最大寺院”“庙貌崇巍、僧侣众多”,有田产六千四百多亩。
明清以来,甘青地区的藏传佛教寺院普遍与区域商贸市场体系结成了较为紧密的关系。《甘肃通志稿·民俗》在记述西北“番俗”时即称,喇嘛寺“凡会期,商贾辐辏,士女云集,极一时之盛”。在青海地区,“南部番人会市多聚集于寺院,凡会期将届,商贩不速而来,所市上物皆番地土产,皮张、茶、糖、布匹尤为大宗。凡番人所需要者类皆有之,寺院会集,具有定期”。清代中期以后,甘青地区不仅寺院会集密集丛生,而且寺院型固定市场进入到大规模形成期,并逐渐形成了包含集镇、集市、街市、小市在内的多样化层级体系。如清代中后期,甘南一带的拉卜楞寺市场不仅发展成为“四川松潘番子兴贩茶叶、铅磺、铁斤、口粮之总路”,而且业已成为循化厅“南番”最重要的集镇。甘南与青海、四川交界处的黑错寺市场,同治时期已经发展成为河南蒙旗采办粮茶的主要贸易市场之一。黄河以南地区拉加寺为“果洛三族及河南蒙旗贸易之中心”。海西地区始建于清乾隆年间的都兰寺,到清末时已发展成为柴达木地区的最大市场,为“左翼盟各旗互市之所,商务甚盛”。
清代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寺院会集与会期的不断发展,形成了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围寺而商”的特殊类型,这一时期在寺院与商业频繁而紧密的互动过程中,不仅进一步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促进了“寺院型”城镇的形成。明代后期,瞿昙寺就已经在寺院附近形成了小型集镇。另据《丹噶尔厅志》记载:“丹地原为东科旧寺,自明末商贾渐集,与蒙番贸易有因,而世居者番族亦渐次开垦,牧而兼耕,各就水土之便,筑室家成村落焉。”雍正三年(1725),清政府根据岳钟琪所奏“请将贸易之地,移在西宁口外丹噶尔寺”,此后,丹噶尔逐渐成为清代湟水上游及西北地区之间,各民族贸易规模较大的“互市”市场。史称:“……丹噶尔更为要冲,西藏总隘,汉、土、夷、番交易之所,并有应征番粮,且进藏差务络绎不绝。”至嘉庆、道光之际,丹噶尔“商业特盛,青海、西藏番货云集,内地各省客商辐辏,每年进口货价至百二十万两之多”,其商业地位一度超越西宁,成为西北民族贸易的枢纽。随着丹噶尔地方经济的繁荣发展,为加强社会治理及对商业贸易的监管,道光九年(1829),清政府正式设立丹噶尔厅。而清代以来作为“汉回藏经济中心”的拉卜楞寺,到民国时已发展成为甘青涉藏地区颇有影响力的民族商贸集镇。当时“拉卜楞寺为一宗教中心,亦政治经济之都会。夏河县之存在,实附丽于拉卜楞寺,犹青海同仁县附丽于隆务寺,事实如此,不可讳也”。而青海玉树涉藏地区一带,“寺院所在,不特为一个宗教、政治、文化的中心,而且也是变相的市镇,而为经济的中心”。
3.甘青民族地区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载体。
有清一代,在格鲁派跃居藏传佛教的统治地位后,发展势头迅猛,达到了历史发展的最高峰。如前统计,清代甘青地区也是格鲁派寺院的重要发展地区之一,这一时期该区域创建的格鲁派寺院林立,并形成了以拉卜楞寺、东科尔寺、广惠寺等为母寺的寺院网络系统。这些以格鲁派为代表的藏传佛教寺院,不仅是当地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等民众精神信仰的“家园”,而且也承载着各民族文化友好交流的共同历史记忆,是各民族文化艺术交流的重要平台。
从建筑艺术风格而言,以拉卜楞寺、合作寺以及塔尔寺、隆务寺等为代表的藏传佛教寺院,在主体上保持卫藏建筑范式的同时,还不同程度地吸收融合了中原地区建筑的营造技法以及独具地方特色的装饰、彩绘手法,技艺精湛、内容丰富。比如,塔尔寺、拉卜楞寺等在金顶建筑风格上均采用了规制严格的内地做法,呈现出屋架举折、檐口起翘、筒瓦滴水等特征;拉卜楞寺在建筑形式上融合传统藏式、汉宫殿式以及藏汉融合式等多种类型,在脊饰上,除正脊承袭了鎏金宝瓶等传统藏式风格外,弥勒佛殿金顶四戗脊中还首次使用了“龙”的形象。总而言之,清时期汉藏融合式的建筑风格依然成为甘青地区众多藏传佛教建筑的主要特征,而在建筑细部装饰、彩绘手法等方面形成独特的地方特色,则是藏族、汉族、回族、蒙古族等各民族建筑营建丰富创造力的结晶,彰显了富有地域特征的民族建筑艺术鲜明特点和韵味。
在音乐艺术方面,历史上与中原地区交流频繁的藏传佛教寺院,尤其是一些分布于汉藏地区间交通要道,或是地理位置上接近汉族聚居区的一些藏传佛教寺院,在一些宗教仪式活动中,吸收并保留着由汉传佛教寺院传入的乐器、宗教音乐等。如拉卜楞寺作为一般宗教节日、庆典时的仪式性音乐——“道得儿”(多特尔),其乐曲来源于山西五台山黄庙,乐谱则是译成藏文的工尺谱,乐器主要是竹笛、管子、笙、云锣等汉传佛教传统宗教乐器。
从宗教艺术史与文化传播的角度而言,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寺院壁画艺术具有独特的价值。作为后弘发源地的甘青涉藏地区,明清以降,河西走廊以及河湟洮岷地区汉传佛教渐趋衰微,许多佛教寺院相继改宗藏传佛教,聚居于上述区域的藏族、蒙古族、土族以及许多汉族亦纷纷信仰藏传佛教。这一时期藏传佛教寺院作为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载体,不仅进一步加强了甘青地区与其他涉藏地区以及内地的联系,而且藏族、蒙古族、土族、汉族等民族因其而形成了一个关联的宗教文化艺术体系。比如,瞿昙寺瞿昙殿清代早期补建的侧壁上,绘制了典型的新勉唐派的绘画,而外壁走马板16幅彩绘神像又为噶玛噶举风格,其背景补绘于清乾隆年间,具有典型的汉式山水风格特征。值得指出的是,“这些分布于庄浪河、湟水和大通河流域绵延明清两代的绘画作品,正如其跨越的地域所喻涵的意义,从黄土高原延展至青藏高原,为藏汉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样本,在明清之际西北地方寺院、塔、窟具有汉地成分的藏传佛教壁画中留下印记,对藏传佛教热贡艺术的兴起起到促进作用”。
结语
有清一代,在清政府与甘青蒙古族、藏族政治互动以及蒙古、藏等民族族际互动的背景之下,甘青地区藏传佛教进入了繁荣发展期,这一时期甘青地区广泛分布有包括格鲁派、宁玛派、噶举派、觉囊派和萨迦派等教派类型的寺院以及格鲁派与宁玛派、格鲁派与觉囊派等混合类型的寺院。清代甘青地区创建的藏传佛教寺院尤以格鲁派寺院为代表,其在河湟、洮岷、河西等地区的新发展,是藏传佛教在甘青地区发展进一步成熟的标志之一。清代甘青地区藏传佛教寺院的发展有一定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其与区域社会政治变动、经济发展以及各民族文化交流等密切关联。新时期要保护和传承好藏传佛教寺院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强化以法治理宗教事务,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其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交流以及民族团结做出积极的贡献。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清代西北民族地区民生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3XMZ05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冯玉新,甘肃金昌人,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云亭教授,历史地理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西北历史地理研究。
原刊于《高原文化研究》2026年第1期,注释略,版权归作者及刊物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