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图片_20210319140901.jpg摄影:觉果

摘要:据新发现资料显示,吐蕃赞普王朝灭亡时间当在贝科赞赞普被杀之后,灭亡之原因主要与此时平民暴动有关。从藏传佛教发展史来看,“前弘期”和“后弘期”只是一种相对的历史分期概念,佛教在卫藏销声匿迹,但在西部阿里、东部多康地区依然流传延续,并未中断。其中,西部阿里作为吐蕃王朝正统世袭王朝赞普所居之地,有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和政治社会生态。由于吐蕃王朝兴盛时名门望族在此地传播佛法和处于边地的原因,阿里此时仍然处于一种佛光仍未熄灭、佛事仍未中断的非常时期,传佛活动以小规模、小范围形式继续进行。另外,据《拉喇嘛益西沃广传》所载几份敕令和法敕,基本能肯定他既是赞普,又是“喇嘛”,行使着双重身份的职权,从而出现了后吐蕃时期特殊的政治体制。因此,吐蕃王朝灭亡前后的历史进程是一种政治的分裂与宗教的重塑阶段,统一格局的分裂导致吐蕃王朝分崩离析,而佛教对政治、社会的重塑影响了政教结构,政教合一制度由此形成。

关键词:吐蕃王朝;后吐蕃时期;社会转型;政教合一

引言

纵观吐蕃史的前前后后,发现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商讨解决,其中包括理论研究部分,也有基础研究部分。虽然目前吐蕃史作为一门显学广受学界注意并有大量研究成果问世,然对吐蕃时期没有明确而清晰的时空界定,也遗留了诸多学术问题,这给吐蕃史研究带来种种不便,基础研究与理论研究失去平衡。笔者在最近几年讲授《古藏文历史文献研读》和《藏族史》等课程时,对有关吐蕃史史料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从中发现一些问题尚待研究,并得出部分认识和假设,特写此文,供学界参考。

文中所提及吐蕃概念,笔者曾结合近几年对吐蕃史的教学和研究,提出了“吐蕃赞普王朝”在概念上应分为前吐蕃时期、大蕃(吐蕃帝国)时期及后吐蕃时期三大时段的观点,试图构建更为广阔、更为灵活的吐蕃史研究时间范畴。其中,前吐蕃时期、大蕃(吐蕃帝国)时期可称作“吐蕃赞普王朝”时期,后吐蕃时期作为“吐蕃”概念延伸的时期也应当予以考虑,并要从吐蕃史的整体性来阐释文献记载之“吐蕃时期”。事实上,历史上“吐蕃”之时间概念用以广义和狭义来理解较为妥当。广义上的吐蕃指第一代吐蕃赞普聂赤赞普登位(约前5世纪至13世纪初萨迦派掌权统领全蕃的时段,狭义上的吐蕃仅指吐蕃赞普王朝时期,即前吐蕃时期及统一的吐蕃王朝(大蕃)时期,这种时段分析也主要是基于吐蕃历史进程的考虑。因此讲历史时期“吐蕃”概念的时间范围如上述所论,应包括松赞干布之前雅隆悉补野王朝政权及达磨吾东赞被杀后赞普后裔所建立起来的各地方政权,时间跨度也应相当漫长。正如弟吴贤者所言“前神王时代,中鼎盛王朝,后分裂时期”,这正是吐蕃历史分段的最恰当概括,基本符合了笔者三段论的观点。

一、吐蕃赞普王朝灭亡时间

一般藏文史书记载称吐蕃赞普王朝灭亡于达磨吾东赞时期,但仔细推敲吐蕃赞普王朝末期有关古藏文历史文献及分治割据时期成书的相关史料发现,吐蕃赞普王朝灭亡之时间当在贝科赞赞普时期,也即是贝科赞被杀之后当即吐蕃赞普王朝灭亡时间,灭亡之原因也直接与此时平民暴动有关。

公元9世纪40年代起,吐蕃政治中心风云突变,内庭崩裂,吐蕃王室陷入激烈的争权夺利中,不久达磨赞普二子卷入内乱分裂两派,双方为争夺王位各不相让,继而发生内战。实际上,吐蕃赞普王朝灭亡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达磨赞普被杀成为导火索,继而“两王妃争执”,最终导致“欧松、云丹间的内讧”,王室内部的斗争伴随东部边地守卫将领的相互讨伐,最后是平民暴动。《月亮王系》载 :“统一国土分立两朝,两王妃争夺权力,致使蕃区陷入极度混乱状态”,说明吐蕃赞普王朝分裂的始作俑者为达磨赞普两王妃,后来两位王子长大,渐变成他们之间的矛盾,斗争从暗变显。群龙无首的吐蕃在9世纪60年代起发生大规模平民暴动,这就起了连锁反应,事变接二连三,争战不休,陷入一片混乱。统一而强大的法令及制度的废除,使历千年而建立起来的吐蕃赞普王朝迅速瓦解,政权机构日趋瘫痪,驻扎于边疆的吐蕃军队、移民及所占领地区的贵族将领们惊慌失措,有的自立,有的归附唐朝。

后期藏族史家普遍认为欧松赞普在拉萨的权力争夺中失败而逃亡山南雅隆一带,再从雅隆逃至后藏。但按《太阳王系》的说法,欧松在王室内部斗争中失败后退居吐蕃兴起之地山南雅隆一带,仍以赞普自居,其执政后期的统治范围囊括整个多、卫、藏三地,表面上重新统一了吐蕃全境。他的后半辈子基本都在雅隆度过,于33岁逝于雅隆庞达。这一记载证明欧松赞普并非从雅隆逃往后藏被杀,而一直坚守在山南雅隆地方,直至被达孜聂氏家族杀害。笔者认为欧松失去绝对优势后直奔雅隆有其特殊的战略及政治考虑,因雅隆是吐蕃赞普先祖建立赞普王朝的最初根据地,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这从各赞普墓葬选在雅隆琼结能够说明。欧松一方败逃后藏,实际上应在贝科赞时期。可见,贝科赞出生地应为山南雅隆地方。后来,这一带不断受到拉萨云丹一方的威胁,遂又逃离雅隆至后藏,再与云丹方对抗。

新近发现的藏文史书材料基本都将吐蕃赞普王朝灭亡时期定在了贝科赞赞普时期(dpal vkhor btsan,893-905-923),尤其是有关阿里的史料基本都持这种观点。纵观早期藏文史料分析,这种说法值得探讨,有很强的说服力。《月亮王系》称“祖贝科赞时期,国力衰退,势力锐减,从而使国家分裂导致灭亡”,认为灭亡时间当在贝科赞执政时期。《弟吴宗教源流》中有“聂赤赞普至贝科赞赞普阶段为中兴盛时期”的记载,此处“中兴盛时期”指的是吐蕃赞普王朝时期,说明统一的吐蕃末代赞普为贝科赞,灭亡时间为贝科赞时期,并非达磨吾东赞时期。

贝科赞被杀后,二王子分治疆土,太子赤扎西孜巴贝(gcen khri bkra shis brtsegs pa dpal)统治娘堆江孜一带,即后藏地区,次子吉德尼玛衮(gcung skyid sde nyi ma mgon)直上阿里,另寻出路,最后在阿里立足,建立了阿里王朝。

吐蕃赞普王朝灭亡原因很多,是诸多社会、政治、宗教问题交互影响所致,但仔细分析发现,实际上吐蕃赞普王朝最终灭亡的最直接、最主要原因仍然与平民暴动有关。15 世纪阿里史学家古格班智达扎巴坚赞在其《拉喇嘛益西沃广传》中认为,割据政权的相继建立和平民暴动是吐蕃赞普王朝灭亡的两大原因。

吐蕃赞普王朝灭亡后,除了部分军民留居不返外,吐蕃势力基本退出河陇、西域等地,吐蕃逐步失去了几百年向外扩张所占领的实际控制区,强大而统一的王朝历史从此不复存在。9世纪中叶至10世纪初,“整个吐蕃境内王室分裂,军阀、贵族混战,奴隶平民造反,社会充满了战乱和暴力,社会生产、文化各方面都遭受了极大的破坏和损失,到处是伤痕累累,一片萧条”。之后,社会逐渐趋于安宁,吐蕃王室后裔先后建立起了多个地方割据政权,并大多致力于传佛弘法的宗教活动,没能像他们先祖一样重新统一全蕃,政治上无所作为,直至13世纪,元朝将吐蕃地区纳入其政治版图,才结束了藏族历史上四百年的分治割据时期,藏族社会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二、吉德尼玛衮创立阿里赞普王系“阿里三围”之形成

吉德尼玛衮的身世在相关文献记载有较多模糊之处,一直存有疑点,但《太阳王系》给我们提供了详细的史实材料。据《太阳王系》推断,吉德尼玛衮生于891年,于918年来到上部阿里地区,923年筑城开始收复象雄,949年逝于阿里境内。

从史书记载分析,吉德尼玛衮在后藏活动时期已经跟象雄地区亲赞普一方贵族有联系。从文献记载看,是因收到象雄贵族琼邦达仁木(khyung spung stag ring mo)之书信而决定西行。经过周密部署后,吉德尼玛衮带随行人员50人前往阿里,并在内外迎合下打败象雄聂希王李辛恰(gnyav shur gyi rgyal po li byin khya),占领杂让城(tsa rang gi mkhar)及普兰下部地区,周边部众纷纷前来归顺,继而颁布法令,建立政权。920年,到普兰、古格等地进行军事活动。921年至922年,以武力收复阿里。随后,在吉德林(skyid sde gling)兴建两座小型佛殿,复兴佛法。923年重修尼松城(sku mkhar nyi gzung)为王城,娶没庐氏科迥为妃,阿里三地基本归顺,正式建立“阿里赞普王朝”。

吉德尼玛衮在位后期,将阿里三地分封给三个王子,各辖一地,逐渐形成阿里三围。据史书记载,吉徳尼玛衮娶格希尔扎西赞之女没庐氏科迥,生有贝吉衮、扎西衮、德祖衮三子。后,阿里分封给三王子,长子贝吉衮得到玛尔域为封地,三子德祖衮得到格郭河以上、般孜贡以上之嘎尔夏及桑嘎尔等地为封地,多波及芒等遂成为其属民。后兄弟俩不和,继而发生战争,扎西衮出面调停,划噶尔夏和桑嘎尔为兄贝吉衮之属地,玛尔域为弟德祖衮属地。次子扎西衮封地为东耶茹河以上、西格郭河以下之古格、普兰尼松城、卓措姆三地、嘉及尼玛、巴尔噶及邦朗、荣韦之卓那突尔拉吉巴以上等地。由此可见,阿里王朝由吉徳尼玛衮所建,在他执政时期,阿里王朝为“上部统一赞普王朝”,以吐蕃王朝继承者自居,其建政历史被史书称“上部形成似冠帽之赞普王法”。之后形成的阿里三围,是吉徳尼玛衮分封疆土所致,并非自然成型,是划分政区的必然结果。阿里三围在不同历史著作中记载不一,但据上述文献记载,阿里三围起初为玛尔域拉达克、噶尔夏和桑嘎尔、古格三地,后发生变化,由玛尔域、古格—普兰、芒域构成,即历史上的拉达克王国、古格王国和贡塘王国。“玛尔域”“古格—普兰”“芒域”是地域名称,而“拉达克”“古格”和“贡塘”为政权之名。

据新材料分析,吉德尼玛衮三子当政的阿里三王国鼎立时期,阿里地区接连发生小规模的兴佛运动,虽影响有限,但过程极为重要,持续不断,为后来拉喇嘛益西沃进行大规模佛教复兴运动奠定了基础。

三、“灭佛”概念的相对含义

吐蕃赞普王朝的衰亡直接导致了藏传佛教前弘期的结束,究其原因,虽有不少政治、社会因素和复杂的政教矛盾,但主要是平民暴动所致。从藏传佛教发展史来看,前弘期和后弘期是一种相对和具有特殊所指的藏传佛教史分期概念,是以卫藏中心一带僧伽戒律传承中断作为坐标而建立的概念分析学说。佛教在卫藏销声匿迹,但在西部阿里、东部多康地区依然流传延续,香火并未完全中断。

吐蕃赞普王朝衰亡后,两位王子及其子孙们各霸一方、各据一地、互不统属。大致情况如下 :欧松之孙扎西热巴衮后裔在雅隆建立雅隆觉吾赞普王朝;欧松的另一后裔吉德尼玛衮几经周折以阿里为基地建立上部赞普政权,后分封三地,三个王子分别建立拉达克(起初由长子贝吉衮建立,后变为三子德祖衮辖地)、古格(次子德祖衮建立)、桑嘎尔(初由三子德祖衮建立,后成为长子贝吉衮之属地)三个地方性赞普王朝,阿里三围由此形成;欧松支系赤德在青藏高原东北部建立宗喀赞普王朝(唃斯啰政权),史称“下部形成似鞋脚之赞普王法”。云丹及其后裔起初占了优势,控制了吐蕃政治中心吾茹地方,建立拉萨赞普王朝,但后来只统治了拉萨—桑耶一带,其余大部地区均由欧松后裔控制。因没有出现一位像前贤赞普那样雄才大略、有政治远见的赞普,使他们的统治也仅限于小范围,未形成能够重新统一整个青藏高原及其周边区域的极具活力的王朝政权,均以尊崇佛教、大力弘法自居,逐渐形成几大封建主家族(赞普王室后裔)兼管政教两权的局面。

西部阿里作为吐蕃王朝正统世袭王朝赞普所居之地,有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和政治社会生态。当时的阿里并非像后期文献所载那样处于“黑暗佛教时期”。由于吐蕃赞普王朝兴盛时名门望族在此地传播佛法和未受中心地带动乱影响的原因,此时仍然处于一种佛光仍未熄灭、佛事仍未中断的非常时期,部分上层人士的努力持续不断,传佛活动以小规模、小范围形式继续进行。这一传承在阿里“三衮”赞普时期亦有延续,有祖拉康(佛殿)被不断地维修或重建,甚至有新建祖拉康的情况,拉喇嘛益西沃执政前期的种种历史事件即能说明这点。

早在吐蕃赞普王朝时期,没庐氏(vbro)家族的努力使佛教从吐蕃宫廷传至象雄。《智者喜宴》载赤松德赞妃没庐氏赤杰莫赞信仰佛教的情况。赤杰莫赞后来出家为尼,并在上部象雄地区建立教规,开始传播佛法。实际上,没庐氏家族祖籍象雄,是象雄地区古老贵族之一,赤杰莫赞在象雄兴佛立规,并非一时之决定,是有其特殊的家族情结和政教考虑。阿里普兰县发现之赤祖德赞时期佛教造像石碑也同样记载没庐氏家族在象雄地区从事佛事活动的事情,如该碑文刻有“没庐氏赤赞扎衮布杰为一切无数有情同心祈愿”的内容,说明此碑中所提祈愿主角也属于没庐氏。

所以,阿里一带在吐蕃赞普王朝时期即已存在佛教基础和信教群众,该地佛教并非在益西沃时期突然兴起。阿里王朝赞普吉德尼玛衮刚到阿里不久,就娶没庐氏科尓迥为赞姆王妃。据史料推断,阿里王室家族推崇佛教和与没庐氏家族联姻这两件事情并非只是偶然巧合,是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和前期佛教基础。

另据史书记载,赤松德赞赞普颁布兴佛证盟诏书后,抄写了十余份分别寄送各地行政官员让其遵照执行,其中就提到象雄地方长官的名字,表明这份政令已经送达象雄地区,兴佛活动即已在象雄开展。

敦煌古藏文文献也出现“神子达磨赞普至,贤侄欧松赞期间,概说佛教得发展”的内容,说明欧松时期佛教传承并未完全中断,总体上仍然处在平稳发展阶段,只是后来的平民暴动直接将吐蕃王室建立的佛教信仰体系破坏罢了,并最终中断了藏传佛教前弘期戒律传承。藏文史书《赞普世系略史》称欧松于842年达磨赞普被杀四个月后继位,随即欧松和云丹皈依了三宝。这一记载正好也证明了上述推断。《智者喜宴》亦有类似的记载,说仍有部分不严格遵守清规的修行者在吐蕃从事佛事活动。藏文史书《太阳王系》称贝科赞赞普曾经从拉隆·贝吉多杰处接受过药师佛灌点,并按先祖所立之法“以教治国”。这与一般史书不同的记载目前虽然无法用其他史料佐证,但也应予以关注。

《太阳王系》称贝科赞于863年出生在雅隆厐塘(或称庞达)地方,13岁时父王欧松亡,18岁即880年登赞普位,31岁(893年)时在后藏被聂氏人所杀。贝科赞执政时期“国政不及先帝,但仍拜佛传法”,在娘堆地区兴建如孜之祖拉康(myang stod rtsis kyi gtsug lag khang)等八座佛殿,出资抄写《大般若经》等佛教经典,颁布兴佛证盟诏书(chos gtsing kyi dbu snyung bor)。后贝科赞与其他两兄弟(dge vkhor btsan dang gyung drung vkhor btsan)不和,发生争战,从而卫藏大乱,疆土分裂。

《拉喇嘛益西沃广传》称益西沃从后藏聘请比丘云丹仁钦达(gnas brtan yon tan rin chen)和江曲森格(byang chub seng ge),修建多座俱三藏之寺院,这也基本能证明益西沃立法兴佛之前后藏地区已经有持戒僧人的影子,此事肯定与当时佛教在卫藏境内残存的事实有关,最起码在后藏亦是如此。

又据《拉喇嘛益西沃广传》的记载 , 益西沃时期阿里地方的苯教受到打压和限制 , 甚至受到来自佛教徒和赞普王室的种种迫害。赞普政府强行将意志坚强的苯教徒烧死,大量苯教经典或被焚烧、或被封存,只许保留象征性的少量苯波教。如有违规者则严惩不贷,除了当事人外,近亲人员也要接受惩罚。从中可知,阿里王朝时期佛苯之间的斗争已白热化,佛教实力因有其强大的赞普王室后盾而迅速崛起,并在王室的支持下强有力地回应苯教的反抗,致使苯教在阿里无地自容,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四、从“赞普王朝”到“喇嘛王朝”:分治割据时期藏族社会历史之转型

吐蕃赞普王朝灭亡后,吐蕃随即进入“分治割据时期”(sil buvi dus),赞普后裔所建地方割据政权相继出现,政治动乱加社会变革使吐蕃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发生社会转型,而这一转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内部转型,具有很强的历史意义和实践价值。吐蕃赞普王朝时期佛教虽有大规模传播,但一直都是伴随赞普王室的强力护持和行政干预,并未得到底层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同,直至王朝灭亡,佛教基本是上层人士的“工具性宗教”。

吐蕃赞普王朝覆灭后,吐蕃进入长时间战乱和割据状态,政治秩序迅速瓦解崩溃,社会结构急剧发生变化,进入完全有别于吐蕃赞普王朝的历史时期。纵观吐蕃赞普王朝灭亡至后吐蕃时期历史进程,发现吐蕃社会发生转型的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世俗化在政治主权上的地位逐渐消失,政治世俗化和政治社会化失去价值认同;二是佛教社会的全新建构和政教二层社会结构之再塑造。两种因素的交错导致吐蕃发生巨大社会转型,开启了持续不断和旷日持久的佛教化运动,藏族社会由此导入宗教化进程。实际上,这从分治割据以来藏族历史书写的叙述方式及表达内容窥见一斑。自佛教复兴以来,藏族史家们热衷于佛教化的历史叙事,用佛教的观念构建自己的历史,这不仅是历史叙事传统的大转变,更是一种藏族社会转型之直接结果。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藏族自吐蕃赞普王朝灭亡后进入特殊历史时期,并且这一趋向一直延伸至近代,故历史叙事也只能与佛教的传播和复兴有关,纯粹世俗化的历史叙事传统基本中断。

分治割据时期的藏族社会转型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复兴影子,政治上支离破碎,失去自控能力,文化上却自我重建且蒸蒸日上,不过这是一种单向的宗教文化复兴和重建运动,整个运动缺乏人文思想的批判和世俗价值的追求。但无论怎样,藏族社会自此进入一个剥去世俗化的具有浓厚佛教色彩的新阶段,其转型呈现以下特点 :

1.各种社会思潮异常活跃。统一王朝的崩溃导致强权政治的失败,王法无法约束民众,佛教的民间复兴又从一个侧面助兴各种思潮的泛滥。吐蕃王朝时期,除了赞普授权允许流传的佛教经典之外,不能私自翻译和传播佛典,致使密宗后二续(瑜伽部和无上瑜珈部)尤其是无上瑜伽部基本没有翻译成藏文。但随着乱世时代的开启,这一约束自动废除,从而自组译团,随乱翻译者不绝。这一结果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助于文化的繁荣,又会导致内容之泛滥。但不管怎么讲,此时佛教思想异常活跃,各自另立门户,逐渐形成各种教派,佛教文化兴盛活跃局面随之形成。

2.贵族政治逐渐形成。分治割据时期出现的吐蕃贵族,很多都有吐蕃赞普王朝时期贵族之血统,在民间有很大的号召力。他们的号召力一是来自高贵的血统,二是来自他们对佛教的虔诚服务。自吐蕃赞普王朝崩溃以来,贵族势力加入治政、兴佛活动,贵族阶层与赞普后裔之间逐渐形成某种政治联盟,从而助兴政教二层的社会结构之生成。

3.迅速趋向佛教化社会。统一王朝的灭亡和割据势力的形成,出现两种发展趋向 :一是苯教势力受到持续打压 , 佛教独统局面日益凸显;二是佛教深入人心,被社会底层完全认同,成为藏族文化的主流,佛教化社会结构基本定型。

4.僧侣贵族的出现。一般来讲,僧侣阶层是出世人群,不追求名利,不注重世俗权利和物质。但由于种种原因,佛教史上僧侣拥有世俗权力和物质财富的实例较多,在藏传佛教史上亦是如此。据诸多藏传佛教史书记载,因阿里著名高僧大译师仁钦桑波(958-1055)对佛经翻译及佛教复兴作出卓越贡献,古格赞普王室特意向仁钦桑布供奉谿卡封地,成为藏族历史上第一位拥有私人庄园的高僧,僧侣贵族由此出现,这为政教合一在涉藏地区的广泛出现提供了条件。

5.谿卡制(庄园制)的初步形成。“谿卡”(gzhis ka)为藏语音译,译意庄园。贵族阶层的形成是谿卡制出现的前提,各类贵族拥有世袭的私人谿卡,并逐渐成为封建领主,与佛教结盟的藏族贵族体系由此而成。该时期贵族一方面扶持佛教,供养僧侣,与赞普后裔相互缔结;另一方面加强自身权利的构建,把自己变为一方之主,而这种权利的构筑是以佛教的利用相伴。

6.基本完成佛教本土化。吐蕃赞普王朝时期的佛教是印度、西域及中原佛教的直接引进和照搬继承,并没有与吐蕃本土文化进行有机结合,流行阶层在上层社会。到了分治割据时期,佛教在沉寂了近百年时间后,逐渐复兴起来,并被整个社会所接纳和吸收,与原有宗教苯教发生碰撞、对话、相互交融而全方位渗透到藏族文化的方方面面,带有吐蕃本土色彩的藏传佛教亦即形成。到公元12世纪左右时,佛教在吐蕃的本土化已基本完成。

7.出现政教合一制的雏形。政教合一制是古代藏族特有的政治社会制度,其形成演变有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和复杂的政治文化背景,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变化,最终被确立下来。而这一制度正是因为阿里王朝的建立而得到实施和巩固,并得到普遍认可。此问题将在下面讨论,在此不赘。

五、拉喇嘛:赞普喇嘛

拉喇嘛即为神圣赞普喇嘛,其特殊名称具有强烈的深层政教含义。传统藏文史书一般认为,拉喇嘛益西沃至晚年完全放弃世俗政治权利,不顾挽留,把王权托付给其兄长,净身出家。史家们也将他视为放弃世俗名利的典范广为宣传。不过,由于分治割据时期藏族史记载的混乱和矛盾,笔者对此说法一直心存怀疑,此处定有问题尚在。新近发现的藏文文献正好印证了笔者揣测,并有力回答了这一问题。据《拉喇嘛益西沃广传》所引几份敕令和法敕,基本能肯定他既是赞普,又是喇嘛,身兼双重身份,行使着政教合一职权,从而出现了后吐蕃时期特殊的政治体制 :政教合一制。有研究者已经对拉喇嘛益西沃执政理念作了分析,认为益西沃是“西藏后世的政教合一制的真正开创者和实践者”。益西沃在执政期间颁布了“兴佛弘法大诏书”(chos kyi bkav shog chen po),这些诏书可以理解为他的执政宣言。他把“宪法”分解为“教法”和“政法”,提出与“国法”相对应的“教法”概念,并付诸实施。

益西沃出家并不能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出家为僧这么简单,而应该理解为他把教权设计为最高权威,确立教法在政治治理中的指导和中心地位,再将政治辅之,形成以教主统治民众的执政模式。益西沃既是最高决策者和当权者-圣神赞普(lha),又是宗教领袖-上师喇嘛(教主bla ma),身兼双职,全面掌握政教两权。

拉喇嘛益西沃执政时期的尊名为赤德松祖赞(khri lde srong gtsug btsan)。藏文史书对他当政期间有不同的称谓,如“丈松德”(drang srong lde)、“扎西拉德赞”(bkra shis lha lde btsan)、“赤松德松赞”(khri srong lde srong btsan)。益西沃当政期间出家,被尊称为“拉喇嘛”(lha bla ma),还有“赞普阿阇黎”(btsan po a tsa ra)、“吐蕃圣神赞普喇嘛”(bod kyi lha btsan po slob dpon)、“威德赞普益西沃”(dpal lha btsan po ye shes vod)等称谓。这些名称基本以“赞普+喇嘛”模式冠之,有其特殊含义和所指。因此,需谨慎对待这一冠名的用意。“拉”(lha)应是圣神赞普之意,吐蕃赞普王朝时期普遍用之,只能专用于赞普本身,“喇嘛”(bla ma)为教授或佛教领袖,故不能将“拉喇嘛”译作“天喇嘛”和“神喇嘛”。

实际上,在多康区域发现的吐蕃赞普王朝时期石刻文献中也出现“赞普菩萨”(btsan po byang chub sems dpav)等称号,但这只是凿刻石碑的佛教徒对赞普的一种尊称,并没有任何政教合一之具体含义,与分治割据时期的上述称谓不可同论。

赤德松祖赞或益西沃的身世有诸多未解之谜,但发现于阿里的材料能够解开部分重要的谜底。据可靠材料,赤德松祖赞生于947年,986年与兄柯热共商治国方略,986年兄弟俩达成一致,同意“以教治国”,随即于987年颁布政教二法证盟诏令(lugas gnyis kyi yi ge;khrims yig chen mo)。989年出家为僧,取名益西沃。995年颁布“乌普新法”(wi phug gsar khrims),正式迈入政教合一制时期,996年始建托林寺,1004年竣工并举行开光仪式。1019年逝世于托林寺。

据此可知,益西沃并非像后世史家所称那样死于异教徒之手,而是自然死亡。《拉喇嘛益西沃传》也明确记载益西沃后半辈子一直居在托林寺,或闭关修行,或讲经说法。在他出家作为喇嘛(教主)身份统驭政教两权后,基本住在托林寺,致力于复兴佛教的运动,以教治政,直至逝世。事实上,后期敏感的部分史家也曾经质疑过益西沃死于葛逻禄狱中之说法的可靠性,如五世达赖曾借用列钦·更噶尖参的观点认为此说不得可信,说身为圣神赞普,益西沃的后半辈子不可能这么不幸。

据《拉喇嘛益西沃传》记载,在他执政初期,阿里恰巧处于佛教“黑暗时代”,除了盛行苯教外,吐蕃佛教徒没有共同的行为标准,各凭己意,各行其是,教法互混。在此背景下,阿里出现如阿佐十八班第(ardzovi ban dhe bco brgyad)胡作非为的行为,把佛陀说教断章取义,妄自揣测经论,接近外道,同时又盛行邪密。在此情况下,益西沃拨乱反正,整治佛教,发表文告,破除邪法,起到整顿作用。

据当时的情况,益西沃执政初期在后藏上部颁布政令以“国法”治理,后在普兰立“教法”,大力弘扬佛教,后再次颁布法令,创立以教治政的“政教二法”体系。在《拉喇嘛益西沃广传》中有明确记载 :“此前在后藏噶贝舍一地制定以世俗法为主的法典,后又在普兰乌普颁布法令,以教法为宗,德哇热杂等君臣共一百零八人剃度出家。此时国内有乱,在古格噶德硕囊共商大法,在香宁林制定国法。”其他藏文文献中出现的“乌普新法”,定是此处普兰乌普颁布的较为完善的法典,内容应包括教法。而“旧法”(bkav khrims rnying pa),应是后藏制定的以世俗法为宗的初期法典。另外,相关文献中的“教法敕令”(chos kyi yi ge)、“新法”(khrims yig gsar pa)、“新颁布之小法”(gsar du byung bavi khrimg bu chung)等概念,也均与此时段阿里王朝进一步走向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进程有关。

也有学者认为拉喇嘛益西沃时期的政治制度实为一种政教分离的治政理念之产物,益西沃的出家标志着他把政治权利彻底放弃,净身出王宫,严持教权,而王权则让给兄柯热,在同一政权内实行政治、宗教分而治之的政策,这一观点在藏族学者藏语学界尤为普遍。不过,从分治割据以来的吐蕃政治社会转型之结果来看,笔者更倾向于上述政教合一之观点。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据古格班智达扎巴坚赞的说法,公元10世纪左右益西沃当政时期阿里三围的人口为10万人左右,此为补充。

结语

本文探讨了吐蕃赞普王朝灭亡至后吐蕃时期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历史事实,其中部分为史家“定论”部分,部分为学术遗留问题。吐蕃史研究中最为致命的问题,一是利用后期藏文佛教史书诠释政治史,二是仅靠汉文史料解释吐蕃史的缺载部分,尤其是遇到吐蕃赞普王朝灭亡前后的史实部分,更为如此。回避这种问题的办法,是尽可能搜集和分析一手资料,注重语文学的谨慎考证和利用。有鉴于此,笔者首先通过文献学考证《太阳王系》等部分珍贵史料,分析其史料价值,并与吐蕃赞普王朝灭亡前后的古藏文历史文书进行比对研究,确定其可靠性。在此基础上,作一些粗浅的探索性研究,冒昧提出上述论断,希望引起吐蕃史研究专家们的兴趣,正确与否,恭请方家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

叶拉太,男,藏族,青海尖扎人,古藏文文献学博士,青海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藏学会会员、中国民族史学会会员,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会会员,中国吐鲁番学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业委员会委员,青海省藏文古籍研究会理事。从事藏族史、藏文历史文献、藏族宗教文明及喜马拉雅区域研究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国藏学》等学术刊物上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发表学术论文93篇,出版专著5部,译著2部,编著1部,合编大型图书文献集成《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藏文文献》12卷。主持完成2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及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作为首席专家,目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甘青川滇藏族聚居区藏文地方志资料搜集整理暨《多康藏族史》编纂”。参加第十二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国际藏学会等国际学术会议22次并宣读论文。曾到加拿大、挪威、法国、意大利、希腊、梵蒂冈、尼泊尔、不丹等地进行学术交流和田野调研。成果获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青海省第九次、第十次及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原刊于《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